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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劉守民:建議建立名人、專家違法代言黑名單制度
針對名人、專家在直播中代言虛假商品進而引發糾紛的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呼吁加強法律監管和懲治。
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協副會長劉守民擬提交一份《關于對“名人代言”和“專家帶貨”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和懲治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言杜絕直播行業亂象,尤其是名人代言和專家變相帶貨的違法行為。
直播帶貨監管標準、制度滯后,法律適用仍存重大問題
“某些藝人明星甚至專家教授在巨額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不惜以身試法獲取非法利益。”劉守民在建議中指出,因企業違法成本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市場監管執法難等問題,直播帶貨監管的相關標準和制度滯后,尤其是專家變相帶貨缺少基本規則,導致行業亂象叢生。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自2020年疫情期間以來,網紅明星、行業名人、大佬們紛紛放下身段,加入到直播宣傳帶貨的行列中,甚至政府部門的領導、被授予榮譽的專家,也在直播中直接或間接地帶貨。
在規范互聯網直播上,2020年以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家網信辦也發布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國廣告協會制定了《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這些法律和規定都旨在進一步為互聯網直播營銷規范化提供法律法規和標準基礎。
“即使有了上述法律法規和標準基礎作為依托,現有法律法規在廣告代言人認定、虛假宣傳、名人代言尤其是專家變相帶貨,以及法律法規適用方面,仍存在許多重大問題,有些還屬于基礎性、根本性問題?!眲⑹孛衽e例說,比如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笨稍诰唧w實踐中,具有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在不了解內容的前提下針對商品或商家拍攝廣告的行為比比皆是。此外,對于名人、專家在非廣告的宣傳中為人帶貨牟利的現象,現有法律也缺少應有規制,有的專家還用國家榮譽為帶貨行為背書,嚴重影響了國家公信力。
建立名人、專家違法代言黑名單制度,違規推薦應給予行政處罰
劉守民認為,要從帶貨性質和范圍上約束害人“磚家”。首先,相關部門應及時出臺政策或紀律要求,明確一定身份地位以上的專家進行非廣告宣傳活動應局限于公益領域,不得參加非公益性質的商品宣傳帶貨活動,不允許利用活動謀取商業利益,不允許虛構夸大產品特性,不允許將專家形象用于公益活動之外的商業廣告宣傳,更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報酬,違反者降低或取消其職稱、任職、待遇等專家資格。
其次,出臺司法解釋,對專家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非公益活動,依法認定為廣告行為,并納入現行廣告法規制,對專家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劉守民同時建議,建立名人、專家違法代言黑名單制度,建立統一的直播帶貨違法舉報及維權平臺,對在直播帶貨、參加非公益活動中有虛假宣傳行為的名人主播、專家除進行嚴厲經濟處罰之外,還應將其拉入黑名單,實行市場禁入,提高違法成本,增強監管震懾力。
強化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依法追究違法代言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
“除了從制度層面約束之外,還要依法追究違法代言、帶貨名人的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眲⑹孛癖硎?,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合理認定代言、帶貨名人專家與他人的共同侵權過錯,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p>
此外,還可以根據刑法規定,在代言、帶貨名人專家構成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身份時,對其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法認定為虛假廣告罪,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如果明星明知P2P平臺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情況仍然為其廣告等宣傳的,可構成虛假廣告罪,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劉守民認為,要構建風清氣正的網絡帶貨環境,還需進一步強化代言、帶貨行為的政府監管,建立社會監督體系。
具體而言,首先要提高直播帶貨平臺準入門檻,加強產品質量審核,健全合規內控制度,完善自身監管措施;其次需強化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活動,建立協同治理機制;第三要進一步厘清直播帶貨行業中相關平臺、經營者與主播的義務、責任的界定和劃分,加大對平臺、經營者、主播的審核、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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