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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公安警務督察支隊原隊長被公訴:涉利用影響力受賄等三罪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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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獲悉,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支隊長、副巡視員李兆明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兆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兆明利用先后擔任廈門市公安局督察隊助理調研員,警務督察處副處長、處長,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其退休前擔任廈門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伙同他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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