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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區(qū)委原副書記陸卓清被公訴,曾接受涉黑團伙行賄
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廣東檢察”2月25日發(fā)布的消息,日前,佛山市水利局原調研員陸卓清(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陸卓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委托的辯護人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陸卓清在擔任三水區(qū)(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官方簡歷顯示,陸卓清于1951年12月出生,是廣東三水人,于1971年7月參加工作,其早年均在三水地區(qū)任職。1998年12月至2006年2月,陸卓清擔任三水市(區(qū))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6年2月至2010年8月,陸卓清調任佛山市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此后擔任佛山市水務局調研員,于2012年1月退休。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廣東佛山林鏡泉等16人重大涉黑案,因檢方同時對其中9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訴訟索賠近30億元備受關注,這一索賠金額被媒體稱為“全國最高”。2020年11月下旬,此案在廣東佛山市順德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24日,順德區(qū)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鏡泉等16人涉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非法采礦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林鏡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林鏡泉等9人被判限期連帶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等各項費用共計29.6億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林鏡泉等人長期向部分時任當地黨政領導及公安、稅務等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為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尋求庇護和便利。起訴書指控,林鏡泉共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2810.6萬元、港幣279萬元;另一名被告人李健洪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10.6萬元、港幣26萬元。
陸卓清就是被行賄的官員之一。據起訴書披露,2001年至2005年,林鏡泉請托時任三水市(區(qū))委副書記、三水市(區(qū))委政法委書記陸卓清(另案處理)、三水市(區(qū))水利局局長何洲二(另案處理)、三水市(區(qū))委政法委副書記蔡汝文(另案處理)等三人為其組織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蘆苞段、大塘段非法開采河砂提供幫助和保護,林鏡泉于2001年至2017年送給陸卓清等三人分別900萬元,共計2700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0年11月下旬,陸卓清、蔡汝文、何洲二接連被佛山紀委監(jiān)委通報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陸卓清、蔡汝文、何洲二均在三水地區(qū)任職多年,分別于2012年1月、2011年3月、2014年7月退休。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紀委監(jiān)委官方微信公眾號“廉潔佛山”通報稱,經查,陸卓清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陸卓清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陸卓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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