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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整容效果未達預期找媒體曝光,醫美公司訴損害名譽被駁回
杭州90后女子小唐在某醫療美容公司整形后,認為“未達到預期效果”,于是找當地電視臺曝光該醫美公司。曝光節目播出后,小唐被醫美公司以名譽被損害為由告上法庭并索賠20萬元。
2月24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杭州濱江區法院獲悉,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醫美公司的訴訟請求。
小唐在案涉醫美公司整形前曾在其它美容機構做過臉,2020年7月,她到案涉醫美公司門診部就診改善,工作人員根據小唐的要求實施了臉部塑形手術,花費近13萬元。
但小唐仍未手術效果還是沒達到預想,遂以“手術效果不理想”為由要求退款。案涉醫美公司則認為治療有效,未有異常發現,手術成功不予退款。多次協商未果,去年9月,小唐聯系浙江某電視臺知名欄目曝光案涉醫美公司。
小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在術后還與案涉醫美公司簽訂了《個人合作協議》,自己在這里花了13萬元,就是高級會員,拉人來公司美容還能賺提成。小唐認為,醫美公司招商就是傳銷,騙新會員進來。醫美公司也接受了媒體采訪,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2020年9月19日,這一事件被媒體報道,根據多方核實,媒體在新聞報道中明確,“小唐報警,警方反饋結論是醫美公司并不存在傳銷行為”。上述報道被新浪微博、百度、今日頭條等多家視頻平臺用戶轉發,經過網絡發酵,引發了廣泛評論。
今年1月,小唐突然收到杭州濱江區法院的傳票。原來,案涉醫美公司以小唐在接受采訪時用“使用圈套”“騙”“黑心醫院”等字眼公開詆毀公司為由,要求小唐在指定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名譽權損失費20萬元。
近日,濱江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件。法院審理認為,小唐在媒體采訪過程中發表的言論內容屬于消費者對經營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并未借機誹謗、詆毀,損害醫美公司名譽,主觀上不具有惡意。節目內容的播放系由媒體剪輯決定,小唐陳述時并不能決定該言語是否會播出。同時,雙方交涉過程中并無過激言行。媒體報道中所播放的內容包含了對雙方的采訪內容,并無針對性,亦未給予任何結論,并無不妥。小唐認為手術效果不理想,但僅憑手術前后的照片對比不能證明醫美公司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行為,孰對孰錯并不知曉,雙方之間的醫療糾紛,應采取合法正當的形式解決。最終,法院駁回原告醫美公司的訴訟請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法人對其全部活動所產生的社會評價而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背修k法官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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