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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27億元,協鑫集團被警示
澎湃新聞記者 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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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日前對協鑫集團有限公司下發警示函,指其存在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
江蘇證監局指出,協鑫集團非公開發行3期公司債券,分別為“16蘇協01”、“16協能債”、“16協能02”,在上述公司債券存續期間,協鑫集團將其募集資金共27.05億元轉借關聯方上海國能投資有限公司使用。
2016年9月30日、10月10日、10月24日,協鑫集團將“16蘇協01”11.6億元募集資金轉借給關聯方上海國能投資有限公司使用,后上海國能于2016年12月21日歸還10億元,2017年1月24日起陸續歸還剩余1.6億元。
2016年11月2日、11月30日,協鑫集團將“16協能債”募集資金7.67億元、“16協能02”募集資金7.78億元轉借給關聯方上海國能使用,后上海國能于2017年1月24日起陸續歸還,至2017年9月底前還清。
江蘇監管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58條的規定,決定對協鑫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天眼查顯示,協鑫集團有限公司2011年在蘇州高新區成立,主營業務是新能源、清潔能源相關。
責任編輯:李克誠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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