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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軍:醫患溝通直接影響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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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患關系日益成為社會熱點,極端事件時有發生。“人文清華”專訪著名人類學家、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景軍教授,探究醫患關系的本質與解決之道。
醫患關系“平等”嗎?
在醫患矛盾中,醫生和病人似乎都像是“弱勢”方,那么醫患關系到底應該怎么界定,它是平等的,還是一方高一方低呢?
對此,景軍教授表示,醫患關系永遠不會平等。他類比師生關系指出,老師和學生在人格上是永遠平等的,但在知識上并不對等,醫生和病人的關系也是如此,知識量和分析能力的不對稱性決定了醫患關系不會平等。

醫患關系的本質是什么?
景軍教授將當前對醫患關系本質的認識歸納為三種不同觀點。
觀點一認為醫患關系是法律關系。在醫患關系中,患者處于服從、配合的弱勢地位,無法與處于主導地位的醫方相抗衡。因此,完全應該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和調整。我國部分省市也已通過相關法規明確將患者列為消費者,如瀘州市法院為了規范轄區內的司法裁判,出臺了《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醫療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觀點二認為醫患關系是經濟關系。醫患雙方都是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患者來說,醫療活動中的自身效用最大化包括醫療費用的最少化和醫療服務的最優化。對醫務人員來說,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則包括理想的報酬、工作中受到的尊重、足夠的休息等。因此,一方面,對患者來說,失去了高明的醫生與優質的服務,生命也就沒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對醫院和醫務人員來說,在充分減輕患者看病負擔的基礎上,優質的醫療技術和服務質量是醫院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失去了患者的信任和惠顧,醫務人員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條件。
觀點三認為醫患關系是信托關系。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病人的求醫行為隱含著對醫方的希望和信任。而醫方的特殊職業性質和職業信譽,要求其必須接受病人的托付,并以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盡可能地實現患方的希望和托付,這也是醫方的義務和責任。

景軍教授認為,不能把醫患關系看作是經濟關系。“醫院不是商店,買東西可以這件不行再換一件,沒有關系,但醫療資源是非常有限的,我們不能一個人看七個大夫。”同時,它也不應該是法律關系。“把醫患關系看成法律關系的基礎是把它看作經濟關系。看病不滿意醫生就有問題嗎?不對。”
“我覺得是信托關系,沒有信任,任何醫患關系都處理不好。”

圖源網絡
如何構建健康的醫患關系?
景軍教授指出,要建立良好的常態醫患關系,首先要恢復大眾對醫療制度的信任。
在他看來,被部分學者視為解決之道的公費醫療并不能消除社會矛盾,而且公費醫療本身也有效率問題,交流才是醫患關系的關鍵,“不管什么國家都會出現醫患沖突,這和制度關系不大,也并不是醫生的醫術是否高明決定的,最直接根源是交流的失敗。”
他引用哈佛大學Wendy Levinson的研究結果作為佐證。Wendy Levinson用抽樣方法選出醫生,一半從來沒有被告,另一半至少被告過兩次。她用錄音記錄了這些大夫與患者的對話,結果發現了兩個共性:其一,從來沒有被告的醫生同患者交流的時間比被告過的醫生平均多三分鐘(即18.3分鐘 :15分鐘)。其二,沒有被告過的醫生通常使用指導性語言,而不是用命令的口氣說話,這樣的醫生通常比較幽默,愿意聽患者說話。最有意思的是,善于交流的大夫和不善于交流的大夫相比并沒有提供更多或更好的用藥或病情信息。唯一的區別是他們同患者交流的方式。

“有一個美國老太太發生了一個醫療事故,別人建議她去告醫生,她說我為什么要告他,這小伙子一直對我特別好,我告他不是把他毀了嗎?這說明醫生的交流態度是好的,即便出了事故之后也不一定有人告你,但如果態度不好,即便不出事故,也許人家也會記恨。”
雖然醫患糾紛從大概率上來說主要源于交流的失敗,但景軍教授也表示,“在咱們中國社會也不能不說有一小部分人心理有病,有一部分人不文明,故意為難醫生,我們國家需要進一步做公民文明建設,這很重要。”
嘉賓簡介:
景軍,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1994年在哈佛大學人類學系獲博士學位;1994年至2000年任教于紐約市立大學城市學院,獲終身教職;2001年在清華大學社會學系任教;2005年聘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15年聘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研究領域先后包括歷史記憶、水庫移民、生態抗爭運動、兒童飲食養育、自殺及艾滋病;目前研究焦點為涉及公共健康領域的社會和政策議題。
原標題:《景軍:醫患溝通直接影響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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