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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離婚分割房產給無資格一方,另一方3年內不得在深購房
深圳樓市政策再打補丁。
近日,一則深圳市南山區有關部門發布的通知在網上流傳。該通知顯示,夫妻離婚并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房。3年內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這一規定。

深圳市政府12345公共服務熱線工作人員2月20日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確認了上述消息的真實性,并明確深圳全市按上述新政執行,“新政細則未在官網公布,但新政自2月8日起已開始實施。深圳全市適用該政策”。
這也意味著準備通過離婚分割(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給無資質一方房產的,3年內(即使再婚/復婚)也不能再買房。
對于新政,上述工作人員舉例指出,2月8日之前,若A離婚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的B名下,A在符合限購條件下購買房產且在2月8日前(含2月8日)完成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2月8日之后,按新政執行,3年內不得在深圳購房。
此次深圳發布“通過離婚分割房產給無資格一方,另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被認為是針對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發布的樓市新規的補充。
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若干問題的函,提出,“居民家庭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名下”。這就意味著沒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將不能上產證。
對于該政策,網上有“可以通過婚后贈予、離婚析產等手段過戶給無購房資格一方”的對策出現。
所謂離婚析產,是指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深圳中原地產解釋稱,比如房產原本登記在兩人名下,離婚時約定歸一人所有,那么離婚后需要立即進行析產,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到一人名下。同時離婚析產基本沒什么成本。
但是,按照最新的補丁政策,如果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把房子分割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則有購房資格一方3年內也不能再買房。
也就是說,擁有深圳購房資格的人,通過反復結離婚讓他人間接購買深圳商品房,這個漏洞已經被堵上了。
可以看到,深圳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對樓市進行了一系列嚴厲調控。2020年7月15日,深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號)嚴管房地產市場,《通知》包括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深圳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該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該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但對于離異家庭,2020年9月11日公布的政策——復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給部分投機者留下可以鉆的“漏洞”。
伴隨著今年1月以來出臺的多項新政,深圳樓市正嚴堵漏洞。1月以來深圳已連續5次出臺樓市調控收緊政策,包括發布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加強審查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對涉嫌違規申購商品住房人員暫停網簽,優化租房積分入學政策,推進租房、買房落戶同等待遇等政策。
業內人士認為,深圳樓市調控政策越來越細化、越來越精準,市場也會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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