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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披露:陜西鳳翔血鉛事件后,有縣領導收受冶煉廠十萬元
陜西岐山縣委原書記何宏年因犯受賄罪、貪污罪,二審獲刑6年。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披露,何宏年在鳳翔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上曾為鳳翔血鉛中毒事件中的冶煉廠提供幫助,之后收受了廠長送來的10萬元。
官方簡歷顯示,何宏年2008年11月到2011年10月任鳳翔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其后出任寶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縣)、黨工委副書記。
經審理查明,2011年6月,為感謝上訴人何宏年在處理2009年鳳翔縣鉛中毒事件過程中提供的支持和幫助,時任東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鳳翔縣冶煉廠廠長的孫某丁送給何宏年一張存有10萬元的中國農業銀行卡,何宏年予以收受。
證人孫某丁證言證明,2008年他任東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鳳翔縣冶煉廠廠長,何宏年時任鳳翔縣主管工業的副縣長,他倆在工作中認識。2011年四五月份他倆一起閑聊時,何宏年說起其準備裝修房子,他便提出支援一下,何宏年同意。后他從家中拿了10萬元,到金臺大道的農業銀行用自己名字辦了一張銀行卡,將10萬元存入卡中。過了幾天,何宏年到冶煉廠檢查工作,他趁機將銀行卡和密碼送給何宏年。又過了一段時間,何宏年將卡里的錢取完后將銀行卡還給了他。
孫某丁稱,2009年冶煉廠周邊群眾發生血鉛事件后,何宏年在處理問題時很賣力,特別是群眾搬遷很徹底,使他們企業得以生存,他內心很感激,送錢就是為了表示感謝。
戶名為孫某丁、尾號為9914的中國農業銀行卡業務憑證、明細清單、取款憑條等證明,2011年6月12日該卡存入10萬元,2011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陸續支出。取款人簽名為“孫某丁”,經何宏年辨認,確認系其所簽。
另外,中共長青鎮委員會、長青鎮人民政府2013年1月搬遷處置工作總結證明,2009年8月鳳翔縣長青鎮發生部分兒童血鉛超標事件,何宏年參與處置該事件。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2009年8月份,鳳翔縣長青鎮發生615名兒童血鉛超標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寶雞市委、市政府派出調查組調查認為,鳳翔縣委、縣政府和長青工業園管委會未能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環境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未能按期組織對東嶺冶煉公司衛生防護范圍內的村民實施搬遷。寶雞市環保局、鳳翔縣環保局對重點污染企業東嶺冶煉公司及周邊環保問題監管不到位。東嶺冶煉公司在衛生防護范圍內村民未搬遷的情況下從事鉛鋅冶煉,是引發長青地區部分兒童血鉛超標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其后,寶雞市對鳳翔縣長青鎮部分兒童血鉛超標事件進行了責任追究,鳳翔縣委、縣政府以及長青工業園管委會、鳳翔縣環保部門等11名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東嶺冶煉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已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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