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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治理“奇葩證明”,從公證處入手

為取出去世的父親在銀行里的存款,廣東惠州的陳先生在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之間來回跑了7次,歷時7個多月,依然沒能證明“我爸是我爸”。結果,這事驚動了國務院督查組,“踢皮球”的惠陽公證處已經在進行重組。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改革劍指各種“奇葩證明”。這次國務院督查組的介入調查,也是在考驗之前取消“奇葩證明”的成績:職能部門之前已經明確“不能開”“沒法開”證明了,但是群眾正當的證明需求如何解決?
就這次惠州的事件來說,陳先生拿著戶口本去辦遺產公證,公證處要求去派出所開證明;派出所說,這是公安部確定的“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之一,不予辦理;公證處又讓去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但是,居委會稱,依據民政部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同樣不予開具。事情很快就陷入了“死循環”當中,那個再簡單不過的“我爸是我爸”成了“哥德巴赫猜想”。
要看到,派出所和居委會不予開具證明所依據的規定,本身就是為治理“奇葩證明”而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之前治理是通過做“減法”,避免相關職能部門承擔這樣的證明責任,那么在做了“減法”之后如何做“加法”?怎么解決出具證明的正當需求?要避免治理“奇葩證明”的規范,在基層被念歪了經,結果導致無證明可以發。
這次被下令重組的當地公證處就是“念歪經的和尚”,不是設身處地、換位思考如何在現行的證明獲取渠道信息,一味不想承擔責任,無視群眾的現實困難,將矛盾推出大門、將風險引向外部。
這次國務院督查組指出,陳先生遇到的“循環證明”問題并非偶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源在于基層政府相關部門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各有關部門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是規避自身責任,相互推諉扯皮”。
“奇葩證明”的解決之道還在于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孤島”,從微觀層面統一相關身份證明的標準,統一政府部門、職能機構之間的導入、導出的信息接口,“讓信息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路”。 針對惠州市上述問題,廣東省公證協會2020年11月公布全省《公證事項辦理材料清單》,統一全省公證機構證明材料的采信標準。今年2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出臺文件,進一步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的提取手續:1萬以內無需繼承公證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5萬元以內上調免公證。
一張張“奇葩證明”,背后就是一處處“利益壁壘”、一把把“部門小算盤”,這需要宏觀上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也需要在微觀層面完善政府部門間的“信息接口”,從需求端上減少不必要的證明。這次惠陽公證處被重組,就是警示那些不積極取消“奇葩證明”的機構,這也是一種刀刃向內的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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