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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錯換人生28年”案于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對于郭希寬、杜新枝、姚策的上訴不予支持,維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原判,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對于姚策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支持姚策上訴請求,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萬余元,駁回姚策的其他上訴請求。
(原題為:《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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