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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2月8日發布關于同意評定梁小霞同志為烈士的批復,全文如下:
南寧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評定梁小霞同志為烈士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梁小霞同志犧牲符合《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同意評定其為烈士。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原題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評定梁小霞同志為烈士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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