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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劫匪洗劫大巴后逃竄,一人被車撞死,同伙法庭上“狗咬狗”
原創 劉家杭 上海法治報

三人行的一伙劫匪在長途客車上實施盜竊,得手后又刺傷司機、逼停車輛。結果,正應了一句老話:惡人自有天來收,帶頭的劫匪剛逃竄下車就發生意外,被車撞死,當場斃命,另外兩名劫匪最終也難逃法網,他們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代價……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樣一起搶劫案件。

三人盜竊團伙
2011年5月,張東、王強和劉志,三人組成了一個小型的“盜竊團伙”。經商議,三人將目光鎖定在了長途大巴車上——出門在外的人身上一定會帶有一定數量的錢財,路途勞累,且要在車上過夜,乘客們難免疲勞困頓,從而疏于看管財物,這樣也更便于得手。三人約定,到手的錢財按照:張東百分之四十,其余兩人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分配。隨后,三人開始實施行動。
他們先是從南陽到鄭州,再從鄭州到連云港。到了連云港后,又買了大巴車票準備去黃石,就是在這輛大巴車上,他們伸出了”第三只手“。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暗夜中的罪惡
第二天凌晨時分,大巴車駛入安慶境內。睡得迷迷糊糊的王強被張東輕聲喊醒,張東說他已經搞到錢了,現在三人務必在車里的乘客“醒過來”之前下車。張東轉身返回自己的鋪位,這邊王強叫醒劉志,兩人一起去找司機,要求下車。
司機和押車的陳某看了兩人的車票,均未到站,便回復他們說:“你們的票都是到黃石的,現在才到宿松,只有到站才能停車?!钡珒扇瞬粸樗鶆?,仍態度強硬地要求司機立刻停車,讓他們下去。這種反常的行為,讓司機和陳某覺得有些不對,便多了個心眼:提醒車內的乘客檢查一下隨身攜帶的財物,看看是否有丟失。車里頓時變得亂哄哄的,乘客們都開始清點自己的隨身物品。

眼看事情要敗露,張東拎著他隨身攜帶的黑色旅行包走上前來,從中掏出一把匕首和一把菜刀,遞給王強和劉志,準備暴力逼停車輛。劉志一手舉著菜刀逼司機停車,一手去搶奪司機的方向盤。實在無法,司機被迫靠邊停車,但沒有開門。逼迫司機開門未果,氣急敗壞的王強拿匕首戳了司機的大腿一刀。隨后,王強在儀表盤上亂摸一氣,終于打開了大巴車門。車門打開后,張東第一個下車逃竄,王強緊隨其后,劉志最后一個下車。根據計劃,三人分頭逃散。剛跑了沒幾步,王強和劉志就聽到了“砰”的一聲,但因忙著逃離,他們并未回頭查看。
事后,他們才知道,這“砰”地一聲是張東被撞飛的聲音。在翻越高速公路隔離帶進入另一側車道時,張東被行駛中的車輛撞飛,當場身亡。
從犯?主犯?
2020年9月,潛逃近10年的王強在河南省南陽市被抓捕歸案。2020年12月7日,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向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王強均表示無異議。但是,他提出自己是初犯、偶犯,而且在這次犯罪過程中,自己并不是主謀者,只能算是從犯,而且還是未遂的從犯,因為自己并未實際拿到盜竊來的錢。綜上,請求法院對自己從輕處罰。
對于王強的辯解,法院認為,根據同案犯劉志的供述可以證實其是被告人王強邀約出來盜竊的;被告人王強在逼迫司機開車門時,用匕首刺傷了司機的腿,且用手按儀表盤導致車門打開,行為積極,在共同犯罪中其所起的作用與同案犯相當,故認定其為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至于王強是否屬于“未遂犯”?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強和同案犯劉志的供述,均能證實張東在車內偷了錢,這一點也能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且根據本案的案情來看,正是因為偷到了錢,才使得王強等三人急著下車;錢的具體數額有兩名被害人的陳述、司機和押車人的證言等證實;故被告人王強的這一辯解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綜上,根據被告人王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等,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決定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強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見習記者 | 劉家杭
編輯 | 劉家杭
原標題:《仨劫匪洗劫大巴后逃竄,一劫匪當場被車撞死,同伙法庭上“狗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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