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媒體談未成年網民遭網絡霸凌:羞辱文化為何在網絡大行其道?
“半月談”微信公號2月5日消息,“掛人”、P丑圖、不間斷“問候”雙親、扒黑料……無人知曉,此時此刻有多少人正在遭受網絡霸凌暗流的沖擊。有數據顯示,我國有四成的未成年網民遭受過網絡霸凌。依附而來的,是羞辱文化這一亞文化在網絡世界的滋生泛濫。整治網絡霸凌這種“社會群毆”式的病態現象,不僅需要受害者勇于反擊,更需要技術的支撐和法治的完善,以及全社會的零容忍。
網絡霸凌是一種全方位“精準打擊”
目前,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約為1.75億人,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1%,其中,有42.3%的未成年網民遭受過網絡霸凌。2020年11月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這天設為首個“反對校園暴力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國際日”。
天津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付佳介紹,校園網絡霸凌常見的方式是通過發信息、照片、視頻等貶低被霸凌者,讓受害者蒙羞后,再借由社交網絡進行更廣泛的傳播。
與傳統霸凌不同的是,網絡霸凌憑借機械化、號召性極強的特點,無休止全方位對當事人實施“精準打擊”,能快速擊潰未成年人心理防線,嚴重的甚至可以將當事人逼上絕路。實施網絡霸凌的人,往往有一到數個“圈子”,通過一起觀摩影視作品尋找霸凌靈感,更有甚者,以設計霸凌情節、直播霸凌過程為樂。
在絕大多數的網絡暴力事件中,受害者往往只能選擇沉默。無論是對個體而言巨大的、難以招架的聲浪,還是藏在手機屏幕后,那些不知來自何方的拳頭,出于對被“人肉”的恐懼、不愿被反復傷害等考慮,卸載社交軟件、等待風波過去成為很多人不得已的選擇。

圖片來源:人民視覺
羞辱文化何以大行其道
在看似波瀾不驚的學校里,羞辱文化正依附于網絡悄然滋長。羞辱文化是網絡霸凌帶來的一種亞文化。一些黑暗隱晦的力量,經過互聯網被無限放大。施暴者就像是在虛擬世界中隨意扔石頭,沒有人知道是哪塊石頭最終砸死了受害者。
在我國,反網絡霸凌的法律法規目前還不夠明晰。上海一名高三學生小林(化名)在遭受長達1年的網絡霸凌后,選擇了報警,得到的答復卻是:情節較輕且并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沒有達到立案的標準,無法受理。律師也無奈相勸:可以起訴,但收集證據難度較大,且在無法明確欺凌主體的前提下不建議起訴。
尋求法律的介入,在很多人看來不但是小題大做,也很難得到實際意義上的解決,因為網暴源頭很難鎖定,“三無”小號沒了也可以再換。久而久之,網暴者可以輕輕松松肆無忌憚地橫掃一個又一個“戰場”,受害者的真實人生卻留下了難以磨滅的陰影。
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帶來話語權力的提升,但這并不意味著能夠以“普通網友”的身份越過道德與規范去攻擊戕害陌生人。
可以看到,從當前我國政策法規中傳達的信息是,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然而,網絡上最近流行的“你的評論我喜歡,你的私信記得關”“把保護打在評論區”等評論,除了網友們對越來越嚴格的網絡生態的調侃外,更多折射出的是對于網絡暴力的無奈。
對“社會群毆”應零容忍
霸凌不會因沉默而終止,學會反抗是自我保護的終極武器。前段時間,一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學生,在微博上吐槽了一名女星。隨后,該學生的姓名、院系、學校被女星粉絲一一曝光,粉絲還在學校的官微下方要求學校對該學生進行嚴肅處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則在官微上進行還擊,對此事作出了回應。這起事件以女星在微博上道歉結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保護學生的做法值得稱道。特別是在個人被群體情緒裹挾的時刻,理性的發聲能夠糾偏失控的行為,讓施暴者反思,讓受害者規避部分傷害。
打擊網絡暴力,除了勇敢發聲外,更需要多方面共治共管。政府和網絡平臺應合力為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暢通平臺舉報、申訴機制。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應立即對網暴者處以警告、封號等限制。為避免換個“馬甲”卷土重來的情況,可在后臺對屢禁仍犯者進行實名制記錄,必要時可限制其平臺賬號的注冊。
網絡霸凌行為傳播范圍廣,所引發的從眾、跟風、模仿、放大等特點明顯具有“社會群毆”效應。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傷害,也毒化了社會道德風氣,是任何一個文明的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因此,除了個人心理調節外,國家還應該建立積極的應對機制。
一是對違法的網絡霸凌行為進行及時的司法干預。這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具震懾力的措施。二是網絡平臺應該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尤其是在社會面對此類危機事件的時候,公共媒體和網絡平臺理當有更多的擔當和作為。三是需要全社會進一步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和網絡法制教育。近期,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經向社會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期待法律鎧甲能夠在治理網絡霸凌方面發揮里程碑的作用。
(原題為《羞辱文化為何在網絡大行其道?》)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