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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國際關系學院院長楊光斌:扎根本國土壤的民主最可靠最管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設計和發展國家政治制度,必須注重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形式和內容有機統一。”“不能割斷歷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
歷史反復證明,作為一國政治制度重要內容的民主制度必須扎根本國社會土壤,其運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與社會條件的匹配程度。一些國家盲目移植西方民主制度,輕者造成無效治理,重者導致國家動蕩。
中國共產黨對政治發展道路始終保持定力,既立足本國國情和實際,也借鑒世界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抄照搬,不放棄中國政治制度的根本。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一個國家實行什么樣的民主制度、走什么樣的政治發展道路,必須與這個國家的國情相適應,不能想象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只有扎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分的民主制度,才最可靠、最管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具有豐富形式,既有選舉民主,也有協商民主,形成了多種制度安排,發揮著巨大作用。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帶領中國人民探索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如果不能把億萬人民的意志凝聚在一起,就什么事也辦不成。中國共產黨將民主集中制作為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國家機關合理分工、權責匹配。同時,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保證國家統一高效推進各項事業發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各地方、各民族、各行業都有相應比例的代表,由此產生的法律必然體現人民意志。這根本不同于西方民主制度中立法機關的利益集團化以及由此產生的“否決型政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協商民主在我國有著深厚傳統,體現了“和合文化”的重要特征。中國共產黨人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繼承和發揚政治協商傳統,使協商民主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從在抗日根據地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權到確立協商民主這一重要民主形式,協商民主不斷發揚光大。實踐中,我們黨大力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拓寬民主協商渠道,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無論是事關國家大局的重要政策的制定,還是行業性政策的出臺,或者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社區治理問題,協商民主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事實表明,協商民主是一種實質性的、建設性的民主形式,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院長)
(原題為《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搬不來 扎根本國土壤的民主最可靠最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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