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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通報11起銀行外匯違規案例,3家銀行收千萬級罰單
2月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集中對11起銀行違規典型案例進行了公開通報。從通報內容看,收到罰單的14家銀行機構主要是在辦理資本金結匯、跨境擔保、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銀行卡交易、跨境債權轉讓等業務時出現了違規。
從金額上看,本次通報涉及處罰金額最高一例達1764萬元。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廣發銀行溫州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另外兩個罰單金額超過千萬的違規案例分別是建設銀行青島分行違規辦理收匯案和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違規辦理貿易付匯案。
其中,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未盡審核職責,違規為海南華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對外付匯業務;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設銀行青島分行未經批準,將存量境內貸款所涉債權轉讓至境外銀行機構并收入對價款。
按要求,銀行在辦理結售匯及外匯收支業務時,應當遵循“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核實客戶背景,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質,盡職審查外匯業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并持續監控客戶業務變化,及時報告問題業務。
而從通報案例看,銀行違規多數發生在基層分支機構,這與銀行內控制度建設、外匯政策法規傳導、人員培訓、系統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密切相關。同時,銀行多數未盡職審核的違規也是因為盡職展業意識不強、未建立與展業審核要求相配套的工作機制。
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行作為資金跨境流動的樞紐,其展業盡職和合規經營對于封堵非法資金跨境流動,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至關重要。
本次公布的11起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2020年,外匯檢查部門依法對銀行各類外匯違規行為處罰沒款2.04億元人民幣。銀行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未盡職審查,違規提供跨境擔保、違規辦理外匯資金收付和結售匯等業務。
在實現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時,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從三個方面繼續加強外匯監督與檢查,切實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一是密切關注跨境資金流動形勢變化,加大對重點主體、重點渠道、重點業務的非現場監管與檢查力度,從嚴從快查處虛假欺騙性交易。
二是堅持對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等外匯違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查處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務的行為,并對違規機構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
三是在防范風險同時,推動銀行進一步落實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讓更多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真正享受優質便捷服務,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上述負責人同時給銀行機構開出了提升外匯業務合規經營與管理水平的三個“藥方”:一是注重強化外匯內控合規機制建設,從內控架構、內控制度、信息化建設、管理與核查、人員培訓等方面,確保外匯政策傳導執行到位;二是把握合規本質,從“形式合規”轉向“實質合規”,履行展業審核要求,切實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三是加大對地下錢莊、跨境賭博、非法炒匯等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防控意識,做到可疑跨境交易風險早識別、早發現和早處置,提高風險管控能力。
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銀行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案例1: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違規辦理貿易付匯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未盡審核職責,違規為海南華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對外付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1197.91萬元。
案例2:建設銀行青島分行違規辦理收匯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設銀行青島分行未經批準,將存量境內貸款所涉債權轉讓至境外銀行機構并收入對價款。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1031.5萬元。
案例3:中國工商銀行東興市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東興支行違規辦理貿易付匯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國工商銀行東興市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東興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邊境互市貿易對外付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兩家銀行責令改正,分別處罰沒款92.92萬元和91.84萬元。
案例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行違規辦理貿易付匯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80.92萬元。
案例5: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違規辦理售匯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銀行卡項下售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3家銀行責令改正,分別處罰沒款241.08萬元、183.82萬元和106.18萬元。
案例6: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違規辦理收匯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銀行西安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服務貿易收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款60.3萬元。
案例7:華商銀行深圳科技園支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7年1月至7月,華商銀行深圳科技園支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239.36萬元。
案例8:廣發銀行溫州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廣發銀行溫州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1764萬元。
案例9:農業發展銀行常州市分行違規辦理結匯案
2018年6月,農業發展銀行常州市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虛假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支付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80.03萬元。
案例10:華夏銀行蘇州分行違規辦理結匯案
2018年4月至12月,華夏銀行蘇州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虛假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支付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90.1萬元。
案例11:浙江義烏農村商業銀行違規辦理收結匯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義烏農村商業銀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虛假貿易收結匯業務。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57.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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