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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云浮警方: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被拘留5日
微信公號云浮市區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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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交警警告教育處罰
一男子心生不忿
甚至還在網上辱罵!
結果落得拘留5天

案件起因
2021年1月26日09時49分許,王某駕駛粵W3***5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國道G324線思勞鎮云卜村東海鋼鐵廠路段時,因車牌號碼被泥塵遮擋不清晰被市區交警攔截。經核查,交警指出其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教育其系好安全帶,車牌號碼應保持清晰可見后放行。

案件經過
王某心生不滿,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則辱罵交警的言論,配上執勤警車圖片,表達了自己被交警攔截后的氣憤。隨后該條信息被廣泛傳播,造成惡劣影響。



案件結果
市區交警大隊獲此警情后,為及時處置輿情,維護民警執法權益,迅速將警情向110指揮中心報告。當地派出所依法傳喚王某,在接受調查過程中,王某對自己網上辱警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后,民警對其批評教育,王某對自己辱警行為表示悔過并道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王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市區交警提醒廣大市民:網絡不是法外地,維護網絡環境和諧是每個網民應盡的義務。執勤民警的正常、正當執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群眾對民警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倘若為了發泄個人情緒,公然在網絡平臺上對正常執法的人民警察進行謾罵、侮辱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標題為《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拘留!》)
責任編輯:鐘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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