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高檢指引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案:督促涉事單位盡早賠償損失
最高檢發布典型案例指導辦理涉危害生產安全刑案,要求檢察機關應督促涉事單位盡早賠償被害人損失,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并著力解決有案不移、以罰代刑、有案不立等問題。
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情況并發布第二十五批指導性案例。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4件案例均涉重大責任事故犯罪事實,其中有2起案例還分別兼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謊報安全事故等罪名。
據通報,除2020年受疫情影響受案數量下降外,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每年受案量總體穩定,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其中,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過80%,其次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同時,在事故類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為故意犯罪,其余均為過失犯罪。
通報指出,前述案例涉及包括交通運輸、煤礦生產、化工、電力等領域,均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領域。與此同時,選取的案例既有一般事故,也有重大事故。其中余某某等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案造成22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13萬元,1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系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黃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謊報安全事故案,泄漏的化學品污染海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72萬余元,未造成人員死亡。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副廳長黃衛平表示,與其他案件相比,查辦安全生產事故類刑事案件問題多、難度大,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涉及專業領域和專業技術知識,涉案人員往往眾多,因果關系復雜,責任區分和認定難度大。不少案件被害人眾多,輿情關注度高,處理上需要特別慎重。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與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行政機關、偵查(調查)機關進行多方面的溝通協作。
黃衛平指出,本批案例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為各地檢察機關辦案提供具體指引:一是對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分和適用進行了深入闡釋。同時,還明確了謊報安全事故罪的認定規則。二是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有案不移、以罰代刑、有案不立等問題。三是要求檢察機關要把握取證最佳時機,應邀參加事故調查或者在提前介入、審查批捕過程中,及時就完善證據體系、法律適用等事項提出意見建議。四是要求檢察機關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配合,督促涉事單位盡早賠償被害人損失,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五是要求準確劃分和確定相關涉案人員的責任。六是要求檢察機關要制發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并持續跟蹤、督促落實整改,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