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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可用護照買機票?上海政協委員:應信息互通,落實執行
失信人員不能用身份證坐高鐵,卻可以改用護照買機票?
1月26日,在2021年上海兩會召開期間,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在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社科界別分組會議上聽到,市政協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馬馳提到這一問題。

市政協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 澎湃新聞記者 姚曉嵐 攝
馬馳在會議間隙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問題的背后是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局兩網融合有問題,信息互不流通。同時,鐵路和公安、民航和公安也缺少溝通,這就造成失信人員雖然絕大多數被管控,但有一些則鉆了空子。
是如何發現這一問題的?馬馳表示,他是在出差時發現,訂機票時民航工作人員詢問其是用身份證還是護照訂,意識到兩者信息并不流通。后來向民航的有關朋友了解情況后,發現護照歸屬于出入境管理局管理,身份證歸屬于公安局管理,互相的信息不流通,導致失信人員用護照買機票可能成為一種規避懲罰的措施。
“比如用身份證買高鐵票不可以,但卻可以用護照或者港澳臺通行證等合法證件買機票。”在馬馳看來,這就造成了法院判決的不嚴肅性,表面上看起來對這些失信人員控制住了,實質上則沒有完全控制。
那么這一問題該如何解決呢?馬馳表示,希望在上海兩網建設過程中,把失信問題做實。“這就需要各方面共享資源,把數據很好地用起來。不同部門包括執法部門在內信息如何共享,這是我覺得我們應該關注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馬馳在去年的政協會議上也提過這個問題。問及一年過去了,這一情況是否有所改善,馬馳表示有所改進,但沒有徹底解決。
他回憶,此前在走訪有關部門時,得到的回復很有底氣——“對方回復稱‘并不是我們不能管,只是我們沒管,一旦管起來是能管好的。’我希望趕緊把它管好,雖然這里面可能還涉及其他問題,但我想這只是個時間,肯定能管好,希望明年這時候能好一些。”
此外,馬馳還提到,對于失信人本人而言,還應該“有進有退”。
他認為,有些失信人員曾經被納入失信名單,但后續債務等已償還完畢,但失信名單上依舊還在,消費依舊受限制。“我們應該有一個‘有進有退’的機制,他們犯了錯誤,但最終是希望他們改正錯誤,讓他們成為一個誠信人。當他們完成了程序,成為了一個誠信人時,法院應該及時對名單做調整,這樣可能法院的公信力會更好一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旗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的《限消使用聲明》,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是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是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是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是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是旅游、度假;
七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是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是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聲明還規定,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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