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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輒冠以國際、全球、40字超長名稱:奇葩企業名稱當休矣
近日,修訂后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正式公布,明確提出進一步釋放企業名稱資源,簡化企業名稱登記流程,同時規定了企業名稱中不得出現的一些情形。
近年來,隨著企業開辦成本的不斷降低,企業名稱登記流程不斷簡化,也隨之出現了不少奇葩企業名稱。比如,有些企業名稱一味貪大求全,標榜權威。一些初創型企業并非出于實際需要,動輒冠以“國際、全球”等限定語,表面上看起來非常“高大上”,實際上卻名不符實;又如,有些名稱求洋求怪,以稀奇古怪的字眼博取眼球,甚至出現低俗化傾向,還有些企業為了標新立異,竟想出了長達40字的超長名稱……
有人說,企業起什么名稱是自己的事情,不應剝奪企業的自主選擇權。但也要看到,作為一種社會代號,企業名稱不應突破法律底線,要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這是最起碼的底線。除此之外,在實際運作中,企業名稱也不應誤導消費者,甚至導致不正當競爭。種種投機取巧的行為,不僅對于提升企業知名度無益,也在很大程度上敗壞了社會風氣。
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還需用改革的辦法解決。最新修訂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除明確了九類法律規定的禁忌情形外,還明確規定,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詞,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并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企業集團名稱應當與控股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一致……從內容看,這些規定均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集中體現了放管結合的思路。
打造響當當的企業品牌,靠的終究是過硬的產品或服務,而不是所謂的奇葩名稱。一家真正值得尊敬的企業,需要不斷修煉內功,在核心競爭力環節推陳出新,而不是單純在企業名稱上絞盡腦汁。而且,如果企業名稱過于繁瑣,就會在操作層面帶來諸多不便。比如,過長的企業名稱不僅刻公章不便,在記賬、報稅、簽合同等環節都會產生一系列麻煩。
企業名稱代表著企業的聲譽和形象,應集中體現企業文化和價值追求。當前,我國各類市場主體數量已經超過1.2億戶,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磅礴力量,這得益于我國“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更應愛惜羽毛,珍視良好發展環境,重視自身品牌價值。
當然,改革不能因噎廢食。對于相關部門而言,一方面要繼續放權,讓市場主體更好釋放出潛力與活力;另一方面,要放管結合,謹防出現各類“打擦邊球”的情況,強化對不適宜名稱的糾正機制,不斷引導企業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更好凈化市場風氣。
(原題為《奇葩企業名稱當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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