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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網約車司機因制止吸煙被打,持匕首刺乘客致一死一傷
因要求乘客把煙頭扔掉再上車,重慶網約車司機楊某楚與兩名乘客發生爭執與口角,并遭到兩乘客毆打,后楊某楚持匕首刺向兩乘客,致一死一傷。
1月20日,中國檢察網公布渝津檢刑訴〔2020〕Z1223號起訴書,檢方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楚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該起訴書顯示,出生于1996年的楊某楚為重慶市江津區一名網約車司機。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7月16日21時30分左右,被害人江某某與胡某某在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通過網約車平臺預約用車,被告人楊某楚收到訂單后駕駛車牌號為渝AC****的轎車來到上車地點。被害人江某某與胡某某上車前,因胡某某在抽煙,楊某楚便要求胡某某把煙扔掉再上車,而在副駕駛后排準備上車的江某某因打不開車門,就繞過車頭到駕駛室與楊某楚爭論,同時胡某某也過來加入其中,雙方因此在駕駛室旁發生口角。雙方爭執一段時間后,江某某和胡某某二人拉著楊某楚衣服和手臂進行毆打,楊某楚則從駕駛室儲物盒內拿出一把匕首往兩人身上刺,在刺傷二人后,楊某楚掙脫,雙方未再發生打斗。
隨后,楊某楚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待直至被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民警抓獲。重慶市江津區中心醫院醫生到達現場后確認江某某已經死亡,胡某某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經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江某某系腹部刺創伴腹主動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胡某某經初步鑒定,其人體損傷程度已達輕傷二級標準。
江津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楊某楚持刀具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楚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楊某楚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判處楊某楚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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