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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5年審理侵害未成年人刑案逾2.4萬件,依法嚴懲
過去五年間,全國法院審理侵害未成年人刑案逾2.4萬件。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意見》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圍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
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表示,近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類案件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嚴懲。
數據顯示,自2016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
在此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探望等家事糾紛案件120多萬件。劉敏表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從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運用社會觀護、心理疏導、司法救助、訴訟教育引導等制度,依法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與此同時,在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制度建設上,最高法院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如《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等等。
“相關文件貫徹落實特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對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的具體標準作了明確規定,織細織密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網。”劉敏還表示,最高法院通過深化綜合審判改革、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完善審判管理等,謀劃少年法庭工作改革發展,通過強化專業審判,加強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和預防違法犯罪工作,“今天發布的《意見》,就是這方面的一個重要成果和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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