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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以當成醫療廢棄物丟掉”?丨生命不是商品,嚴禁買賣
原創 知妹 騰訊醫典她知
最近,隨著娛樂圈的八卦刷爆全網,“代孕”再一次進入公眾視野,也引起不同觀點的交鋒。
有人認為,不就是借個子宮,多大事,只要你情我愿就沒問題;
也有人義憤填膺,認為代孕的本質就是剝削,是利用資本壓迫底層女性。
那么,為什么代孕會激起大家的憤慨呢?我們先來理一理。

從邏輯來說,代孕大致可以分為2種:
最常見的是“借腹生子”,也就是夫妻雙方提供精子、卵子,“制作”成受精卵后,借用代孕者的子宮懷孕分娩;
第二種則是夫妻一方提供生殖細胞,另一方則有多種來源,再通過體外授精、胚胎移植由代孕者懷孕生育,大家熟知的“賣卵”“地下醫院”等違法行為,就屬于這種。
根據2019年《法制日報》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的代孕中介已達四百多家,大多屬于“地下交易”,代孕價格依不包成功的、包成功的、包生兒子的進行分類。

(來源:《調查》)
根據財新網暗訪,其中一個從業者所在的城市就有一百多家大大小小的代孕中介,上規模的近10家,主要的需求者為弱精、無子宮、幼稚子宮、特納氏綜合征引起的卵巢早衰的夫妻。
也就是說,代孕雖在我國不合法,但相伴的違法行為,一直在悄然生長。

1. 遭層層盤剝的代孕“卵妹”
“卵妹”就是地下代孕市場里的供卵者。
地下代孕機構為了得到更多卵子,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會不顧女孩的身體承受能力,短時間內注射大量促排卵激素,“催熟”卵子。
這會對女孩的身體造成什么傷害呢?
最常見的是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卵巢會腫大甚至部分壞死,因為血管滲透性改變,血液會從血管跑到身體其他部位,比如胸腔或腹腔,嚴重時可導致休克、死亡。
地下機構的暴力取卵,反復對卵巢穿刺,也可能造成嚴重創傷。

(來源:網絡)
而負責懷孕、分娩的媽媽們,風險一點也不比這個小。
2. 迫于生計,成為“生育機器”的貧窮女性
根據目前媒體公開報道,在我國,不少代孕媽媽都來自經濟較落后的農村地區,她們多數是因為經濟拮據,選擇地下代孕。
比如此前山東衛視《調查》欄目中暗訪的湖北省潛江市浩口鎮七里村。
據村民介紹,由于種田賺不了什么錢,幾乎家家戶戶都有婦女去做代孕媽媽。

(來源:《調查》)
有的婦女生了三四個孩子,將近五十歲,依然還去代孕。

還有的為了更高的回報,冒險懷雙胞胎。

有的姑娘生完沒恢復好,形成了瘢痕子宮,此時她如果又再去代孕,有巨大風險。
當她再次懷孕,如果受精卵著床在瘢痕處,可能會造成子宮破裂;胎盤附著在子宮下段的切口部位并植入,甚至可能穿透膀胱,這些都會導致災難性的大出血,危及生命。

(來源:《調查》)
但即便知道有危險,大部分村民甚至家人都不會阻止她們,反而會賺取她們的“介紹費”。
新聞中村里的男人很多沒在干活,只是看看報紙、聊聊天,等待女性們代孕歸來。
在央視新聞的另一個暗訪中,一位媽媽稱,賺的錢主要都是給家里的。
“像我們來都是晚的了,前三年(就開始了),看人家都掙錢,回家都蓋房子了,沒做成功的還會遭到嘲笑呢。”

(來源:央視新聞)
機構也很樂意,認為女人們想法簡單,對于他們來說,只要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來源:《調查》)
也是,畢竟賺取了70%以上大頭的他們,早已靠女人們賣血肉,賺得盆滿缽滿。
3. 遠赴海外,“爆買”生命的國人
赴美代孕其實也受很多國人歡迎。
除了不惜一切代價制造自己的理想家庭的父母。

(來源:《赴美代孕》,字幕來源:幻月字幕組)
也有因孩子“質量問題”而“退貨”的父母。
艾麗莎是一名為中國夫婦代孕的俄羅斯媽媽。由于懷的雙胞胎導致她出現問題,她在孕25周時早產。

(來源:《赴美代孕》,字幕來源:幻月字幕組)
但這對夫婦擔心孩子可能存在后遺癥而拒絕了搶救。
根據合約,新生兒的治療方案由中國夫婦決定,于是醫生也放棄了治療,雙胞胎在艾麗莎的懷抱中停止了呼吸。

(來源:《赴美代孕》,字幕來源:幻月字幕組)
后來,中介稱孩子可以當成醫療廢棄物丟掉。

(來源:《赴美代孕》,字幕來源:幻月字幕組)
但對于千辛萬苦生下孩子的艾麗莎,無論如何都狠不下心。
最后她自費給孩子們舉行了葬禮。

(來源:《赴美代孕》,字幕來源:幻月字幕組)
在國內,生孩子也有包性別的“業務類型”,性別為女的胎兒將被終止妊娠,有的孕母因為被打掉胎兒,心情低落。
2021年1月份澎湃新聞也曾報道過,因孕母被查出患梅毒,客戶“退單”,但孕母拒絕流產生下一女,后來因“換名生產”賣掉出生證,這個3歲的女孩無法上戶、不能上幼兒園的事件。

(來源:澎湃新聞)
因為是女胎而被打掉,懷了7個月買家不想要孩子要求孕母打掉,一個個孩子,就像一件件達不到顧客的要求而被退貨的商品。

也有人認為代孕應該疏堵結合,放開部分代孕。

(來源:央廣網)
由于我國并沒有開放代孕,因此在這里知妹就給大家看看一些開放了代孕的國家是怎么做的,它們又完美解決了嗎?
目前開放代孕的國家主要有加拿大、英國、美國、俄羅斯、格魯吉亞、印度、泰國、澳大利亞等少數國家。
其中加拿大、英國禁止商業代孕,僅允許“利他性代孕”,也就是孕母不能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其中還有很多規則,比如僅向有生殖障礙的群體開放,雙方都必須擁有律師,代孕者自己先做過母親,體會過骨肉分離、知曉風險,才評判自己是否有勇氣去這樣做。
但即使是相關法律已經比較完善,這些國家也依然有地下市場、灰色地帶,有人因為給孕母提供金錢補助而獲罪,民間也有不少反對意見。
美國部分州允許商業代孕,法律規定非常細。
比如孕母必須曾至少順產過一胎,雙方要各自聘請律師,簽署代孕合同,保證雙方的信息對等,必須為孕母購買保險,而報酬一般是采取信托基金,資金會打到律師管理的賬戶內,保證安全性,合同經過公證后,診所或醫院才會進行操作。
但即便是這么多重保障,也依然產生過無數糾紛,比如最近某位明星的代孕、棄養。

(來源:CBS)
請問那些鼓勵代孕的人,能不能捫心自問,就算訴諸理想條件,是不是真的就能避免悲劇呢?
更何況,我們應該都見過不少姐姐放棄教育機會、外出打工,養活弟弟妹妹和父母;“賣女兒”,用姐妹換彩禮給兄弟付首付買房;精神病女孩死后被賣出去配陰婚等新聞。
保證女孩不是“被自愿”,保障她們不是賣自己的血肉為家里供血,需要投入多少社會資源、多少人力,又能做到什么程度?
想必大家心目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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