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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四保安遭誣陷續:誣陷者曾殺人,服刑4年多假釋出獄
遭誣告陷害被錯誤羈押239天的海南天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懋公司)保安劉立中、岳洪強、王雪東、黃德軍,2021年1月18日從三亞市城郊法院了解到,誣告陷害4人的佟勝軍一審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城郊法院辦理該案的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目前佟勝軍已提出上訴,案件材料已移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7日,佟勝軍(前排黑衣者)在毆斗中受傷,他以此誣告陷害天懋公司四保安,并因此獲刑。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圖
四名保安遭誣告陷害,源于2018年9月27日他們與天懋公司股東張學成隨行人員佟勝軍等人的毆斗,其中佟勝軍被打傷。在其后的司法鑒定中,佟勝軍先是被認定為輕傷一級,正式鑒定意見書將該輕傷認定為重傷二級,四名保安因此涉嫌故意傷害被逮捕。
但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案情發生反轉。
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2019年5月經重新鑒定發現,佟勝軍的重傷部位骨折是陳舊傷,其頭部所受傷害僅為擦挫傷,屬輕微傷。據此,三亞市城郊檢察院認為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還給予4名保安國家賠償。
澎湃新聞調查發現,原籍黑龍江綏化安達市人的佟勝軍,曾因故意殺人于1992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在1996年8月,服刑不足4年半的他因“其妻子患癲癇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假釋,服刑期內他還獲4年減刑。而后,他的戶籍遷至廣東省佛山市,在4名保安故意傷害案中,警方查詢結果顯示佟勝軍無犯罪記錄。

綏化地區中院判決書顯示,佟勝軍因犯殺人罪1992年被判刑15年。
誣告陷害四保安一審獲刑三年
因遭誣告陷害被錯誤羈押239天的天懋公司保安班長劉立中及保安岳洪強、王雪東和黃德軍,他們終于在2021年1月18日從三亞市城郊法院獲得一些精神上的安慰。經過他們的控告,誣告陷害他們4人的佟勝軍一審被判3年。

因誣告陷害天懋公司4名保安,佟勝軍被三亞市城郊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城郊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27日,佟勝軍等人跟隨張學成到三亞市天懋公司辦公區“查賬”,現場人員報警后,張學成等人被公安民警帶走。劉立中四人要求佟勝軍等人離開辦公區域,雙方發生口角,隨后發生肢體沖突。

被佟勝軍誣告陷害遭錯誤羈押239天的天懋公司保安岳洪強、劉立中、王雪東(從左到右)在羈押三人的看守所外。
其間,劉立中用瓷磚片擊打了佟勝軍頭部,公安民警再次趕到現場將佟勝軍等人帶回派出所調查。120急救人員趕到后對佟勝軍進行了檢查及清創處理,其各項體征均無異常。
判決書顯示,早在2002年10月28日,佟勝軍因與他人打架導致“頭外傷、頭皮裂傷”到黑龍江哈爾濱公安醫院住院檢查治療,通過頭部CT檢查,診斷出佟勝軍“左額骨陳舊性凹陷骨折”。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佟勝軍為使劉立中等人受到刑事追究,在向醫生陳述病情、回答法醫查體檢查以及接受偵查機關的詢問時,均稱其頭部的骨折是2018年9月27日被劉立中等人毆打所致,否認其頭部的骨折在此之前有外傷或手術史。
2018年10月10日在進行法醫鑒定檢查前,佟勝軍還刻意在凹陷性骨折處的表皮上涂抹紅藥水,并貼上紗布。三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根據佟勝軍的自述、CT報告、其偽造的表皮傷情,將該處陳舊性骨折認定為案件的損傷部位,并出具重傷二級鑒定意見。
該鑒定意見作出后,劉立中4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
2019年5月24日,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再次對佟勝軍的傷鑒定,認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檢察院認為佟勝軍的傷情存在疑問,對劉立中4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給予國家賠償。
天懋公司實際控制人曹波的妻子齊桂玲告訴澎湃新聞,4名保安打傷佟勝軍被抓后,曹波曾找到佟勝軍的哥哥請求賠償和解,佟勝軍答應后又反悔,說他老板張學成不同意。
佟勝軍的供述材料顯示,他是張學成的私人助理,月薪2萬元。他被打后,曹波那邊的人找到其哥哥說情談和解,因為張學成想通過他被打的事讓曹波妥協,就沒答應和解。
張學成在證言中也表示,劉立中等人被抓后,他讓佟勝軍不接受調解,佟勝軍的住院費、生活費都是他出的,律師也是他請的。
三亞市城郊法院認為,佟勝軍無視國家法律,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據此,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佟勝軍有期徒刑三年。
城郊法院辦理該案的工作人員2021年1月18告訴澎湃新聞,目前佟勝軍已上訴,前兩周他們已將資料移送三亞市中院。
誣陷者的東北殺人往事
判決書中佟勝軍的個人信息顯示,他1964年7月5日出生于黑龍江省綏化市,系綏化安達市人,初中文化。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綏化地區(注:現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綏化地區中院的判決書記載了佟勝軍的殺人往事。案件發生在1992年2月4日13時許,地點是綏化安達市百花園舞廳。那天,佟勝軍與原有矛盾的才洪濤發生口角,與才洪濤同去舞廳的朱守彬見狀辱罵佟勝軍,并打了佟勝軍一拳。
佟勝軍躲閃后,將隨手攜帶的斧子掏出,朱守彬亦從衣兜內拿出尖刀。佟勝軍砍朱守彬頭、腕部兩斧后,兩人廝打在一起。朱守彬將佟勝軍的斧子奪下,并把其掄倒在地。佟勝軍在地上撿起朱守彬掉落的尖刀站起來時,朱守彬砍了佟勝軍一斧。其間,佟勝軍趁機用尖刀向朱守彬的胸、腹部各刺一刀后逃離現場。
朱守彬在被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經法醫鑒定,朱守彬系被他人用銳器刺破心臟、肝臟造成大失血死亡。
1992年3月20日,佟勝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綏化地區中院認為,佟勝軍無視國法,在公共場所因瑣事發生口角,竟持械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殺人罪,應予懲處。鑒于佟勝軍投案自首及被害人朱守彬有一定過錯,同時考慮到佟勝軍家屬積極賠償經濟損失等情節,可從輕處罰。經該院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認定佟勝軍犯殺人罪。
1992年7月13日,綏化地區中院對佟勝軍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刑期從1992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
服刑不到4年半假釋
劉立中告訴澎湃新聞,他們通過各方面尋求資源調查發現,因犯殺人罪獲刑15年的佟勝軍是在黑龍江新肇監獄服刑,實際服刑時間不到4年半。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官網資料顯示,2001年9月,原黑龍江省新肇監獄搬遷牡丹江市與市屬牡丹江監獄合并組建為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是一所重刑犯監獄。
澎湃新聞獲得的佟勝軍釋放證明書([1996]黑新監釋字第0165號)顯示,佟勝軍的釋放時間為1996年8月26日,釋放理由為假釋。但其釋放后地址、被釋放人簽名均為空白。并且,該釋放證明還載明,佟勝軍服刑4年多時間里,還曾減刑4年。

釋放證明書載明,1996年8月26日,佟勝軍服刑不足4年半被假釋(注:《證明書》中手寫的刑期截止日期“2006年3月19日”有誤,根據判決書,應為“2007年3月19日”)。
三亞市城郊法院作出的佟勝軍誣陷案判決書載明,辦案單位從黑龍江大慶市公安局臥里屯中心派出所調取了佟勝軍刑滿人員落戶申請的有關資料,并在牡丹江監獄調取了佟勝軍的判決書、釋放證明等案卷材料。證明佟勝軍1992年7月13日因犯故意殺人罪,被綏化地區中院判刑15年(至2007年3月19日止)。刑罰執行4年后,于1996年8月26日因其妻子王某香患有癲癇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假釋。
更讓劉立中、齊桂玲等人驚訝的是,佟勝軍在戶籍遷移后,其故意殺人的劣跡前科“消失了”,現在的身份信息中已無該犯罪記錄。
劉立中等人故意傷害一案的案卷材料證實了他們的說法,其中載明:2018年9月27日,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風派出所兩位民警對佟勝軍進行網上查詢時,沒有查到佟勝軍有犯罪記錄。
三亞市城郊法院判決書中記載,佟勝軍戶籍所在地為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黃岐建設大道1號中海金沙灣X座X房,民族為漢族,初中文化。
但綏化地區中院的判決書中,佟勝軍的籍貫為黑龍江省安達市,民族為滿族,高中文化。
律師:服刑不足刑期一半不應假釋,“漂白”犯罪記錄原因存多種可能
對于佟勝軍的假釋和其現有身份信息中犯罪記錄缺失的問題,多名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佟勝軍的假釋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其現有身份信息中犯罪記錄缺失的原因則存在多種可能。
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知名刑辯律師朱明勇說,按當時的法律規定,服刑人員假釋一個必須的條件是服刑時間得達到刑期的一半才能被假釋,達不到這個條件,是不會被假釋的。
北京鼎鑒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少光也認為,佟勝軍的妻子癲癇病生活不能自理不屬于199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特殊情節”。
王少光和朱明勇表示,佟勝軍犯罪和假釋時適用的是1979年《刑法》,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節,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1979年刑法第73條中“特殊情節”所作的解釋有所不同。“特殊情節”一般是指,原工作單位因重要生產、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請求保釋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在司法實踐中,其他特殊情況是指“在勞改生產中有重大發明創造,解決了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英勇搶險救災,搶救多人生命或者大量的國家財產;揭發重大的刑事案件,制止嚴重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破壞活動,立下大功;或者是有其他突出表現和重大貢獻等等”。
顯然,佟勝軍的妻子癲癇病生活不能自理不是法定的假釋條件,且即使符合“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條件,也應當服刑二分之一以上,即必須超過七年六個月。

辦案單位查詢的“戶籍資料”顯示,佟勝軍假釋是因其妻子患有癲癇病、生活不能自理。
對于佟勝軍現有身份信息中犯罪記錄缺失的問題,重慶中西律師事務所主任侯亮認為,現行的犯罪信息管理查詢始于2012年兩高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如果佟勝軍戶籍信息遷移時間在2012年以后,人為漂白其犯罪記錄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是在2012年以前,也可能是尚未建立犯罪信息管理查詢系統所致,但在他刑滿釋放落戶的地方,應該有其犯罪記錄的檔案資料。
朱明勇也表示,佟勝軍戶口遷移的時間很重要,在戶籍檔案數字化管理前,戶口遷移所用的遷移證上,不一定會載明犯罪記錄。當然,從前后的民族、學歷等變更情況來看,也不排除人為漂白其犯罪記錄的可能。
劉立中告訴澎湃新聞,他們目前已經向全國掃黑辦、公安部等單位提交了針對佟勝軍的書面舉報材料。對于誣告陷害一事,他們也還將對張學成和出具重傷鑒定材料的法醫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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