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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中心答澎湃:優化營商環境落實存地域不平衡,將整體推進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下稱《條例》)已滿一年。不同地區《條例》施行情況如何?應如何解決落實《條例》進展存在的地域不平衡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軍擴
1月1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軍擴在回答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提問時稱,通過對《條例》實施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國研中心發現,在取得很大成果的同時,也可以看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貫徹落實不到位、不平衡的問題。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對《條例》落實整體推進,對一些相對滯后的地方,要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一些支持。
張軍擴稱,此次對《條例》實施的評估在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調研了9個省市的18個典型城市。評估發現,盡管中西部省市相比于自身來說有了很大進步,但是橫向與東部地區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張軍擴表示,東西部地區之間橫向的差距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從客觀上看,各地發展的基礎條件不同,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在基礎上就具有優勢,特別是東部大城市的地方政府服務意識較強,政務基礎能力、執法能力水平較高。
從主觀上看,一些地方對營商環境優化工作的理解還不夠深入透徹,對《條例》精神理解不足,一些地方只關注有明確要求的任務,對一些更加重要的、實質性的內容關注不足。
張軍擴表示,下一步要整體推進,解決不平衡的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
一是對于存在差距的地方,要進一步增加優化營商環境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工作力度,要建立領導、協調、推進機制,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的要求實質,按照《條例》要求去做。
二是對一些相對滯后的地方,也要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一些支持。
據悉,《條例》的制定是為了推動我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條例》由國務院于2019年10月22日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條例》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匯報。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條例》落實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
會議明確,要進一步打通落實堵點、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要鼓勵東部地區、省會城市對標國際先進先行先試,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非省會城市以改革促進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張軍擴表示,優化營商環境是新時期推進高質量發展最主要的一個抓手。高質量發展要靠創新、靠民間、靠社會力量,最終靠的是營商環境,各級政府部門需要對此有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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