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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市監局糾正日照市城管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網站1月13日消息,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糾正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稱,2020年8-9月,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對日照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日照市城管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2018年8月20日,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氣暖專營設施設備建設驗收工作效率的通知》(日建字〔2018〕81號),該通知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內的用熱計量裝置,一律由供熱企業負責采購、安裝、維護使用,采購安裝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2019年機構改革后,熱力行業的管理職能由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劃轉至日照市城管局,該局仍執行上述通知,限定開發單位在建設新建住宅小區時,所需用熱計量裝置只能向供熱企業采購。
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供熱經營設施的建設資金,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專項用于供熱經營設施的投資建設。除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之外,沒有法律、法規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必須與某一家被指定單位另就用熱計量裝置簽訂采購安裝合同和繳納款項。日照市城管局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日照市城管局于2020年11月4日向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報送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扎實做好水氣暖保障工作的通知》(日城管發〔2020〕7號),其內容包括:廢止日建字〔2018〕81號文件;明確水氣暖專營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合同;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自行建設的項目,水氣暖專營單位要提前介入,協助指導做好方案施設計和建設施工。該文件已經在日照城管局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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