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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12港人偷渡案”一未成年被告被控企圖縱火,還押候審

兩名未成年逃犯日前移交香港警方處理 圖片來自海外網
海外網1月13日消息,涉及偷越邊境的“香港12逃犯案”,兩名犯案時未成年的被告,獲內地不起訴,日前移交香港警方。港媒13日稱,其中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被告黃臨福,經14天強制檢疫后,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2月26日再訊,被告候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據香港電臺報道,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準,案件押后再訊,以待控方考慮法律意見,包括可能加控不依期歸押或串謀協助罪犯等控罪,被告候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黃臨福被控曾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以及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制成的3個汽油彈,他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另據大公網報道,黃臨福2020年8月23日連同其余11人于內地水域被截獲,深圳鹽田法院決定不起訴他和廖子文,兩人2020年12月30日由深圳押送返香港,接受14日強制檢疫。
當天,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由于2人是棄保潛逃,除了要面對原有的罪責外,也有可能被加控其他罪行。至于另外10名仍在內地接受司法程序的人士,警方會等待他們完成程序后,再依法追究他們在香港所犯的罪行。
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12月30日上午,法院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原題為《"香港12逃犯案":返港被告被控企圖縱火提堂 還押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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