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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區議員及選委會委員應被視為公職人員,需進行宣誓
中新社香港1月12日消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日指出,香港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應該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需要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
林鄭月娥是在香港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作出上述表示的。
在回答記者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提問時,林鄭月娥指出,香港的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有所不同,但區議員所屬的區議會是重要的組織,選舉委員會更是肩負選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責任,從這個角度看,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應該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需要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
她透露,與此相關的法律修訂工作,將在特區政府落實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工作中進行,希望可以盡快將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提交至特區立法會審議。
另外,在回應有關香港警方日前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戴耀廷等53人的問題時,她表示,警方的拘捕行動目前進入調查階段,后續會進行檢控,作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她不會評論,但是,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認為持有某種政治理念或者采取某些行動就可以逃避制裁,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香港的核心價值。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已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的法律,特區政府當然要有法必依。希望外國某些政客放棄雙重標準,尊重其他國家、地區對內部事務的自主權,用看待自己國家內部事務的立場態度來看待其他國家發生的事件。
她亦重申,香港警方每次都是依法辦事,拘捕行動與被捕人士的政治觀點或政治立場無關。香港國安法已清楚說明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能違反;且香港國安法防范、制止及懲治有關行為,三方面的工作都非常重要。
(原題為《林鄭月娥:區議員及選委會委員應被視為公職人員,需進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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