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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加澳美就香港拘捕行動發聲,港府駁斥:對相關言論感到震驚
環球網1月10日報道,香港“星島網”報道稱,加拿大外交部長與美國國務卿、英國外交大臣、澳大利亞外長發表聯合聲明,關注50余名香港反對派人士被捕一事。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剛剛發表的新聞公報,對于三國外長及美國務卿發表聯合聲明,港府發言人今日(1月10)回應稱,“香港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于法律之上。對于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我們感到震驚。”
港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對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采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作出,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雖然我們不適宜就個別仍在調查中的案件作出評論,但是我們認為有需要反駁該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評論,以正視聽。”

港府新聞公報截圖
以下是港府新聞公報全文:
特區政府反駁三國外長及美國國務卿的聯合聲明
對于澳洲、加拿大和英國外長及美國國務卿就香港的拘捕行動發表聯合聲明,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十日)有以下回應: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于同日在香港公布實施,特區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盡責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于法律之上。對于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我們感到震驚。”
“香港對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采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作出,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
“《基本法》列明,特區政府律政司基于證據、適用法律及其《檢控守則》而作出獨立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被檢控的人士均有在我們獨立的法院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而且只會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會被定罪。《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和第八十五條──亦訂明,特區法院享有獨立審判權,包括終審權,不受任何干涉。”
“雖然我們不適宜就個別仍在調查中的案件作出評論,但是我們認為有需要反駁該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評論,以正視聽。”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有指控指《香港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于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該法律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這些特點使《香港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看齊,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高級官員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明顯地是采取雙重標準。”
“自《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由二○一九年六月起困擾香港市民多月的街頭暴力已經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我們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于法。對香港的繁榮以及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均極為重要。”
“將違法者繩之于法是每一個政府的責任,而當罪行涉及國家安全時,更事關國家和所有人民的利益。履行這個對國家的責任,應獲國際社會充分尊重。”
(原題為《英加澳外長和美國務卿就香港拘捕行動發聯合聲明,港府駁斥:對相關言論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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