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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陽一男子13年前持獵槍殺害3人,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此案被害人家屬與代理律師在法院門口。受訪者供圖
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維持對上訴人馬青付的死刑判決。
1972年出生的馬青付是駐馬店市泌陽縣人,13年前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涉嫌持獵槍殺害三位村民被警方通緝,2019年9月抓捕歸案,2020年8月被一審判處死刑。
一審判決書顯示,駐馬店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馬青付與被害人高青錄等人系同村人,曾因一塊坡地的承包經營權產生矛盾。2007年7月24日,馬青付的父親馬長謙攜帶一支單管獵槍、子彈數發,帶領馬青付、馬青貴、閆永政、李建忠前往爭議地點,與去栽樹苗的高青錄、高小立、高建等人相遇,雙方發生廝打。馬青付從父親手中奪過獵槍,朝天空鳴放一槍后,分別朝高建、高青錄、高小立各開一槍,致高小立當場死亡,高建、高青錄在送往醫院的搶救途中死亡。
案發后,馬青付外逃。該案另外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刑,其中馬長謙被判死緩,馬青貴等3人分別被判刑十二年、十一年。
這起導致3人死亡的命案發生13年后,2019年9月13日,潛逃的馬青付在廣東東莞被公安民警抓獲。
2020年4月,駐馬店市檢察院對馬青付提起公訴。當年8月,駐馬店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青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河南高院的二審裁定(部分)。受訪者供圖
一審法院還判決馬青付與其他4名同案犯連帶賠償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34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馬青付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常桂香等人均提出上訴。
馬青付及其辯護人上訴稱,此案中被害人有特別重大過錯,而馬青付系間接故意殺人,且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應對其減輕處罰;馬青付及其辯護人二審庭審時稱,案發時馬青付為保護己方人員而開槍,屬于防衛過當。
作為被害人家屬的常桂香等人上訴稱,被害人不存在過錯,兇手應全額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損害賠償共計125萬多元。
河南高院審理認為,案發時,被害人一方亦持械與被告人一方發生械斗,對案件的引發負有一定責任,原審法院認定被告人一方承擔被害人經濟損失的80%,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
對于馬青付及其辯護人的上訴觀點,二審法院認為,馬青付防衛過當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河南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和民事賠償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1月7日,已收到二審裁定書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澎湃新聞,被害人家屬對二審裁定滿意,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讓兇手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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