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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最貪老虎”獲死刑:以權謀私者,沒有免死金牌
微信公眾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1月6日消息,單次受賄超6億,涉案財物高達17億,這樣的貪腐大案應該怎么判?昨天,法院一槌定音: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以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前,他曾以平均“日賺”50萬的“成績”,被稱為十八大后受賄數額最大的貪官。賴小民究竟“栽”在了哪里?我們需要復盤這次審判。
——賴小民被判死刑,離不開一份“不讓刑法當‘擺設’”的判決。逝者如流水,生命不可追,立法中對死刑的設置一直非常慎重。但是,盡管已經歷多次修改,我國刑法嚴懲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的立場卻未受動搖。翻開刑法,受賄罪“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規定,曾讓多少貪官兩股戰戰。可是,也有少數人心存懷疑:在人權保障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神劍是否尚有出鞘之日?
賴小民案,就是這個問題的無聲答案。在本案判決中,與被告人令人不齒的貪欲相對應,是法院判詞中罕有的嚴厲: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后,屬于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長安君無從得知,聽到判決的一刻賴小民心中曾涌起多少悔意,但法律面前并無身份高低。以身試法的他終將淪為“試劍者”,而懲治犯罪的審判,則又一次成為“執劍人”。法律,就該讓包括貪腐在內的一切罪行戰栗。

——賴小民被判死刑,也離不開正確理解“寬嚴相濟”的司法機關。毋庸諱言,如果這起案件是一道法考題,其中可能會有一些讓新手撓頭的不確定性。比如,賴小民在開庭時曾當庭認罪、悔罪;又比如判決也認定,他曾提供下屬人員重大犯罪線索并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這些情節,是不是足以讓賴小民死里逃生;這些理由,是不是網開一面的法律鋪墊?賴小民案,判“重”了嗎?
恰恰相反,法院沒有放過從輕情節,反而說明本案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從裁判理由中,我們可以讀到支撐著判決的,不是對貪官“殺之而后快”的義憤,而是全面評價案件事實的理性、冷靜與客觀。合議庭固然認定賴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也毫不含糊地指出,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司法天平的一端,賴小民“免死”也曾有砝碼,但有些罪行如同生命一樣無法回頭,悔恨與補救無法阻止天平向另一側沉下。

——最后,賴小民被判死刑,更離不開反腐肅貪向縱深開展。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成為國家治理關鍵詞。如何保持力道不減,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是不能失分的必答題。2016年,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因受賄等罪,成為終身監禁“第一人”;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受賄等罪被判處死刑,被廣泛視為依法懲治腐敗的里程碑。與前兩起案件相比,賴小民案無疑具有更深刻的示范意義,它充分說明:以權謀私者,沒有免死金牌。
在2020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加大國有企業反腐力度,加強國家資源、國有資產管理,查處地方債務風險中隱藏的腐敗問題”。賴小民被依法懲處,正是中國司法對反腐敗斗爭時代要求的最新回應。長安君希望,因賴小民案引起的喝彩成為絕響,“最貪老虎”的記錄永不刷新,但達成這一切不能靠祈愿,靠的是中國司法不可動搖的決心。沒有猶疑、沒有例外,反腐敗,逢惡必斬!

(原題為《十八大后“最貪老虎”獲死刑: 以權謀私者,沒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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