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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部分單位未按規定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
劉紅霞、劉文昕/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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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5日消息,審計署當日發布2020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指出部分地區和單位在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方面打折扣,其中,一些單位未按規定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
審計機關本次重點審計了16個省份和30個中央部門的減稅降費政策落實、行業協會清理收費等情況。總體來看,相關地區和部門采取措施抓好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從嚴治理行業協會亂收費問題。
但審計也發現,3個省份的5家國有單位未按規定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擔保費630.46萬元。
比如,截至2020年9月底,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天生橋二級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兩家國有企業對56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少減免房屋租金183.03萬元。
公告還指出一些地區和部門存在轉嫁費用、違規開展中介服務等問題。其中,5個省份的24家單位轉嫁應由財政承擔的系統維護服務費、考試費等費用,依托考試組織培訓收費等,涉及金額458.78萬元。
公告還顯示,部分行業協會違規收費2615.28萬元。其中,4個省份的4家行業協會和1家全國性行業協會依托行政權力違規收費,涉及金額1129.66萬元;1個省份的2家行業協會和2家全國性行業協會超標準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涉及金額394.1萬元。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相關地區和單位在跟蹤審計期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截至2020年11月6日,退還各類違規多收費用3562萬元。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問題整改到位。
(原題為《審計署:部分單位未按規定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
責任編輯:姚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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