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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萬工傷賠償支付律師費90萬,誰造成農民工維權高成本
原創 法治之星 湯計典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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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晚上,來自貴州省惠水縣的農民工楊昌茂在廣州某工地工程車上卸貨時,被吊車鋼纜撞擊后摔倒,造成頸6椎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全身癱瘓。事情發生后,同年8月21日,楊昌茂及其兄弟楊某榮、楊某明作為甲方與廣州某律師事務所(乙方)簽訂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師處理楊昌茂工傷賠償事宜。合同約定:律師費事后收取,前期費用由律師事務所(乙方) 自行墊付。經過律師與用工單位多次談判協商,2020年9月6日,用工單位終于與楊昌茂簽訂了《賠償協議書》,一次性賠償楊昌茂180萬元。根據楊昌茂與律師事務所此前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約定,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的,甲方楊昌茂只收90萬元,多出部分屬于律師代理費。于是,事務所拿走了多出的90萬元。

用工單位賠償180萬元,律師收取90萬元代理費,占到了總賠償款的一半。消息經媒體披露后,對律師收取如此高額的代理費引發熱議,人們譴責律師收黑錢,對弱勢群體缺乏同情心。但是,眾多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楊昌茂與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簽訂的這份《委托代理合同》,實則是一份風險代理合同。所謂風險代理,通俗的說就是律師打贏了官司,委托人才支付律師費。這種方式對委托人的好處是,不必先行支付律師費,官司輸了也不用掏錢。所以,很多像楊昌茂這樣的農民工弱勢群體均選擇風險代理。對律師一方來說,打不贏官司就拿不到代理費,白白付出金錢和時間,這是風險的一面,而有利的一面是,如若打贏了官司,則可以上不封頂地拿到代理費。本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代理費高達90萬元。然而,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工傷損害賠償是禁止風險代理收費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律師的這筆收費是違規的。
除了違反國家收費規定外,律師對這個案件實行風險代理,依我看來,對農民工楊昌茂也是不公平的。作為代理人的職業律師,無疑對相關法律法規了如指掌。而農民工楊昌茂及其兄弟三人,都是來自貴州山區的農民,法律知識極度欠缺,由此雙方對案件勝負的風險評估能力嚴重不對等。我相信任何律師對案件進行風險代理,其實都不是源于盲目的自信。他們必定是在接手案件后,憑借自己的職業水平,對案件的勝訴概率有所考量。所謂的風險,在他們心中已經劃定了可控的范圍,甚至可以說是不存在風險,只是勝到哪種程度的問題。在本案中,律師設定的勝訴獲利標的是90萬元以上的部分,而最終爭取到的賠償額是180萬元,翻了倍,這完全不是預留的風險系數,而是隱藏的利潤空間。有哪個律師愿意花近四年時間,去做這種風險代理?

從相關報道來看,本案《賠償協議》的簽訂,是律師所律師與用工單位談判協商后簽訂的,并非法庭審理判決。這說明案件的代理風險并不高。事實上,稍有相關法律法規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情況,用工單位應該給予賠償。讓一個對法律一無所知的農民工,將這個有著充分勝訴條件的案件選擇風險代理,自己輕輕松松就拿到了90萬元的代理費。在這一點上,代理律師似乎的確做的有些不夠厚道,難怪有網民在留言中說,律師事務所有欺詐委托人的嫌疑。一個有良知的人,是不會從弱者身上榨取財富的。在這起案件中,律師究竟該不該拿90萬元代理費,12月26日,廣州市司法部門在其官方微博中回應此事稱,已依照律師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啟動調查程序,有關調查處理情況會及時向社會發布。
其實,無論這次收費是否合理,是否違規,真正暴露出來的,是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維權難,維權成本高昂問題嚴重刺痛了社會神經。我們推進依法治國,就必須讓弱勢群體打得起官司,請得起律師。從歷年來發生的類似案件看,農民工維權一是討薪,二是工傷賠償。前面說過,《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是禁止工傷損害賠償風險代理,禁止風險代理的初衷,正是為了防止后期高額的律師代理費加重工傷人員的負擔。但是,這種違規代理現象卻在現實中普遍存在,其原因說來令人心酸,就是因為有很多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支付不起維權、打官司的前期律師代理費,被迫選擇風險代理。180萬元工傷賠償款被律師拿走90萬元,這種利益縮水,對傷殘者家庭,無異于飲鴆止渴。

市場規律是有需求就會有供給,農民工和弱勢群體由于拿不出前期律師代理費,卻樂于與律師達成默契,偷食風險代理這顆禁果。這次如果不是由于數額太大,事件也許不會鬧到臺面上來。但是,工傷賠償風險代理禁而不止,這說明農民工和弱勢群體有需求。既然禁止不是一個好辦法,不妨在保障雙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賠償總額,設定一個合理的收費比例,從制度上修補漏洞,規范收費。將袖筒中的討價還價,擺到明面上來。
當然,造成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維權成本高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僅僅只是一個代理制度和收費標準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切實有效的法律援助機制。名義上我們有工會組織和法律援助,還有包括政府信訪在內的行政手段,但事實上這些部門給予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十分有限。根本原因在于,為弱勢群體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無論是對體制內的法律人士,還是體制外的專業律師,誰肯為這種不掙錢,又得罪人的買賣出力呢?雖然出現過極少量的公益律師,畢竟是杯水車薪,于事無補。

借助這一事件,我強烈呼吁工會組織加強對農民工的維權工作,工會組織不能只是加強了對民營企業“工會會費的收取”工作,而不去關注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工作,讓更多農民工兄弟能找到“家”,能找到為他們撐腰做主的家人,而維權恰恰是當初工會組織誕生的本意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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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田聲傳
播音 / 樊 寧
原標題:《180萬元工傷賠償支付律師費90萬,誰造成農民工維權的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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