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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生產包裝假冒茅臺酒2.7萬余瓶,貴州13人被判刑
李凡/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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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均為 貴州高院微信公眾號 圖
新華社貴陽12月28日消息,記者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13人跨省生產包裝假冒貴州茅臺酒2.7萬余瓶,被告人最高被判處5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劉某貴與鄭某祥商議決定生產包裝假冒貴州茅臺酒,由劉某貴出資,鄭某祥負責聯系相關生產包裝人員。家住貴州省仁懷市的被告人陳某接到鄭某祥的通知后,先后兩次組織生產工人從仁懷市趕到劉某貴的老家云南省尋甸縣生產包裝假冒貴州茅臺酒。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劉某貴、鄭某祥等13人在云南省昆明市被警方相繼抓獲,警方查獲假冒貴州茅臺酒4569件(27414瓶),非法經營數額達4100余萬元。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貴等13人假冒注冊商標罪罪名成立,判處劉某貴5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100萬元;判處鄭某祥4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萬元,其余各被告人判處2年零6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原題為《13人跨省生產包裝假冒茅臺酒2.7萬余瓶被判刑》)
責任編輯:王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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