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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向河南高院申請救助金,其國家賠償復議申請尚在審理中
12月2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21日,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金五十萬元。
“現在回家八個月了,一身的病,工作連個健康證都辦不了,在民權縣城也沒能找到一份工作,吃住都要費用,家里還欠債將近30萬。”吳春紅在《司法救助申請書》中寫道,自無罪釋放后,家里的老房子不能住,是一座危房,目前在外面租房子住,一年房租5500元。

吳春紅 受訪者供圖
12月22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告訴澎湃新聞,父親自從出獄后至今一直在看病,“先是眼睛有問題,后來是皮膚病,一直在打針,花了不少錢”。目前家中靠她和母親支撐,生活困難。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6月2日,被羈押5600多天后獲無罪釋放的吳春紅向河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兩個月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262萬余元。8月18日,吳春紅向最高法提出國家賠償復議申請,獲受理。10月29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開庭審理了該國家賠償案,庭審歷時近兩個小時,未當庭宣判。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是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嫌疑人。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提出上訴后,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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