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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一審:作案時精神正常,當庭表示后悔,希望獲死刑
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某亮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中,檢察院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并發表了庭審意見;曾某亮進行了最后陳述。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將另行擇期宣判。

另據封面新聞客戶端12月21日消息,2020年8月,江西曾春亮盜竊未果后,6天殺3人案引起廣泛關注。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豐城市看守所開庭審理。2020年12月21日中午,曾春亮案庭審完畢,法院表示擇日宣判。
記者在庭審現場觀察到,曾春亮身穿防護衣,背對旁聽席。回答問題時十分流暢,語速較快,沒有明顯情緒波動。
公訴方一側,康家姐妹低著頭,不忍正視曾春亮,當曾春亮語氣平常地說起殺人經過時,康家姐妹摘下口罩,不停用紙擦拭淚水。
庭審中,辯護人問曾春亮:“你后悔嗎?”
曾春亮回答:“現在肯定后悔了。”
此外,庭審中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曾春亮出獄后十分好賭,多次向親戚朋友借錢。當地村干部曾給曾春亮介紹口罩工廠工作,曾春亮當庭表示,覺得在那打工“掙三四千元煙錢都不夠”、覺得“這點錢對男人來說沒什么用”,所以一直想開采石場賺大錢。檢方起訴書顯示,曾春亮認為自己無處藏身的現狀系山碭鎮厚坊村駐村干部沒有為其解決開釆石場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起殺害村干部之念。
對殺害康家兩人,曾春亮當庭表示“當時思想狹窄了,不想坐牢,覺得是因為報警導致自己未來無望。”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曾春亮本想殺康國帥,但因為沒找到康國帥,就覺得殺他父母也一樣,又因為覺得已經殺了兩人,再多一個孩子也無所謂,因而對7歲孩子行兇。
康家家屬代理律師侯士朝當庭表示,如此一個殺人狂魔,噬血如命之人,不對其處以極刑,對社會將是一個極大的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本案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曾春亮不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且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對此,曾春亮當庭表示,希望盡快槍斃,追求死刑。
綜合自微信公眾號“宜春法院”、封面新聞、澎湃新聞
編輯 | 張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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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曾春亮案一審開庭:作案時精神正常,當庭表示后悔,希望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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