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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兒童被鄰居家的狗咬傷致死,河南鶴壁市婦聯:正在關注
針對三歲男童小宇被鄰居家的狗咬傷致死一事,河南省鶴壁市婦女聯合會12月21日回應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稱,事發后,鶴壁市婦聯已與當地多個部門聯系,了解小宇家庭情況,“目前正在關注此事,需要幫扶的(我們)肯定會幫扶”。
12月19日,鶴壁市公安局紅旗派出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紅旗發布警情通報稱,12月15日17時24分,鶴壁市公安局110接到報警稱:山城區石林鎮后柳江村一兒童被狗咬傷,有可能已死亡。接警后,鶴壁市公安局山城區分局石林鎮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經120醫護人員確認,該兒童已無生命體征。
警情通報稱,案件發生后,鶴壁市公安局山城區分局立即組織開展偵查調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處置。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小宇的父親在接受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采訪時稱,咬死小宇的這條狗是鄰居家的看門狗,兩家距離不足一百米,平時狗很兇,鄰居也沒有拴過狗。悲劇發生后,狗主人一家沒有及時通知他們,小宇的父親還懷疑,是鄰居清理過現場之后才報的警。
鶴壁市山城區石林鎮政府黨委書記馮振家在接受河南廣播電視臺采訪時表示,鎮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會對受害者家屬進行力所能及的幫助,目前在等待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
針對警方對涉案犬只的主人郭某平做出的刑事拘留決定,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分析認為,狗主人管理無方導致狗咬人致死,存在一定過失,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要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涉案犬只主人的刑事責任,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丁金坤稱,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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