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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電線桿致妻死亡,男子向供電公司和鄰居訴賠150萬被駁
浙江臺州男子顧海(化名)在私自拆除自家房屋旁邊的電線桿時,其妻子不慎被壓在電線桿下不治身亡。顧海在悔恨的同時,將電線桿的產權方供電公司和電線桿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鄰居王偉(化名)告上法庭,索賠150萬元。
12月2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臺州仙居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此前一審判決鄰居適當補償顧海3萬元,駁回顧海的其他訴訟請求,顧海不服上訴至臺州中院,日前臺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顧海家西邊和王偉家相鄰,兩戶房屋中間有80厘米寬間隙,地面豎立著一根水泥電線桿。為了利于采光和日后裝修房屋方便安裝腳架,今年2月8日,顧海與王偉商量,準備拆除該水泥電線桿。第二天上午,顧海先用鐵錘在水泥電線桿底部敲了一圈,電線桿傾斜靠在了顧海家的房屋墻上。擔心自家房屋的窗戶受到損壞,顧海又立即到三樓窗口采取防護措施,同時指示妻子拿木棍頂住窗戶。就在此時,電線桿突然倒向地面,顧海妻子避之不及被壓中,經搶救后不治身亡。
顧海一家悲痛之余,認為釀成悲劇的主要原因是電線桿的產權方供電公司和電線桿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鄰居王偉的責任,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150余萬元。
顧海在起訴書中稱,2013年4月份左右,供電公司就將原先布設的電線回收,卻并沒有拆掉豎立的電線桿,妨礙了大家的出入。如果沒有供電公司疏于維護、管理在先,他們也不會自己去拆電線桿,就不會發生后來的意外。他和妻子義務幫忙王偉一起拆除電線桿,妻子的死亡發生在義務幫工期間,因此供電公司和王偉要承擔賠償責任。
供電公司表示,這根水泥電線桿架設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早于顧海所購房屋,顧海擅自拆除構成侵權。從現場情況看,倒地的電線桿狀態幾乎完好,由此可知,在顧海實施拆除前無任何安全隱患,更不影響其一家正常出入。拆除過程中的不當行為才是造成顧海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王偉辯稱,他家東面這扇門沒有在使用,無需也沒有要求顧海將這根電線桿拆除。相反,顧海在前一天晚上來過他家提議拆除,他沒有明確反對。發生這樣的事情也不愿看到,愿意補償原告一家3萬元。
受理此案后,法官實地調查發現,電線桿拆除后的最大受益者應是顧海。此外,根據顧海在事發當日向公安機關主動陳述的筆錄記載,是他主動要求拆除兩屋之間的電線桿方便其以后安裝腳手架。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系被告王偉請顧海夫妻拆除電線桿的,不能認定顧海夫妻與王偉之間存在義務幫工關系。對于被告愿意對原告進行適當補償,予以許可。其次,事故發生的原因系原告顧海擅自拆除電線桿所致,與供電公司是否疏于管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原告擅自拆除電線桿,從客觀上講對被告供電公司構成侵權。因此,原告方應對事故的發生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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