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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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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齡未成年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或被追究刑責。12月21日上午10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情況。
澎湃新聞注意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提交三審,擬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
岳仲明表示,2020年6月、10月常委會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會議對此草案進行兩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三次審議稿作如下主要修改: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有條件地對范圍作微調,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于“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岳仲明還介紹了關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情況。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三次審議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進一步加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的職責。二是,明確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溝通聯系,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矯治等工作。三是,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相銜接,進一步明確嚴重不良行為的界定。四是,完善申請進入專門學校的入學程序。五是,完善專門矯治教育場所的管理和職責分工。六是,明確人民檢察院的有關監督職權。
責任編輯:鐘煜豪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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