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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26年后,老夫妻狀告前兒媳和孫子要求贍養被駁回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通訊員 楊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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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26年后,浙江紹興諸暨市的湯大爺夫妻突然將前媳婦和孫子告上法庭要求贍養。
12月18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諸暨法院獲悉,該院一審駁回湯大爺夫妻全部訴請。湯大爺夫妻不服訴至紹興中院,日前紹興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湯大爺夫妻有兩子一女,大兒子和章某結婚,生下孫子小湯。1990年,兩個兒子分家,約定三間新樓房一人一半,父母的田地由二兒子耕種。兩個兒子每年給爹娘谷350公斤、錢200元,并約定之前為給大兒子治病欠下的外債由大兒子償還。之后各方一直按契約履行。1993年,大兒子因病去世。1995年大兒媳章某與公婆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外債由她償還,丈夫分到的房屋由她繼承,兒子由她撫養長大。同年章某另嫁,將自己和兒子的戶口遷出。
2019年10月,在兒子去世26年后,湯大爺夫妻突然找到前兒媳章某和孫子小湯,要求他們承擔贍養義務。贍養請求未獲同意后,湯大爺夫妻將章某和小湯告到諸暨法院。
該院審理認為,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配偶應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因此,認定湯大爺夫妻的前兒媳章某,非法定贍養義務人,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子女已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湯大爺夫妻的小兒子、女兒健在且具備贍養能力,小湯也無須承擔贍養湯大爺夫妻的義務。遂駁回湯大爺夫妻全部訴請。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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