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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發通告:車身明顯污跡灰塵車輛禁止在縣城建成區通行
據云南省巧家縣政府網站12月17日消息,巧家縣政府當天發出《關于禁止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車輛在縣城建成區通行的通告》稱,從12月22日24:00起,車輛車身外表有明顯污跡、灰塵或泥土,車頂有積塵的,輪胎、擋板、底盤沾帶泥土的,禁止在縣城建成區通行。
通告稱,為深入開展巧家縣愛國衛生專項行動,有效防治城區揚塵污染,維護市容整潔,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巧家縣人民政府決定禁止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車輛在縣城建成區通行。
禁行區域:巧家縣城建成區現有市政道路和今后規劃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
禁行時間:自2020年12月22日24:00起。
禁行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禁止在縣城建成區通行(含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
(一)車身外表有明顯污跡、灰塵或泥土,車頂有積塵的;
(二)車輛號牌被塵土遮擋無法識別的;
(三)車輛輪胎、擋板、底盤沾帶泥土的;
(四)車輛有“拋、冒、滴、漏、撒、揚”現象,影響市容環境的;
(五)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
對于車輛的通行條件,巧家縣政府表示,在縣城建成區通行的各類車輛必須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美觀。為方便城區通行車輛清洗,縣人民政府在進入縣城建成區的周邊主要道路設置9個車輛沖洗點,具體位置為:白泥溝橋頭、新水泥廠岔路口、縣人社局下段、巧家縣鑫葉機動車檢測站對面、巧家雙星物資經營部前、七里九隊道路旁、巧家縣第一污水廠下段、迤博社區正面、巧家縣屠宰場上段。
(一)進入縣城建成區的車輛和縣城建成區內的車輛,可在縣人民政府設置的9個車輛沖洗點沖洗,若沖洗達不到車容干凈、整潔、美觀,車主應在規定區域外自行按要求沖洗達標后方可在縣城建成區通行。
(二)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裝物料以及液體貨物的車輛,應裝載規范、適量,且采取加蓋、密封、包扎、覆蓋等有效措施進行防護,并按規定路線通行。
(三)施工工地車輛應按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建設沖洗設施,落實沖洗保潔人員,防止車輛帶泥污染縣城道路。
在違規處罰方面,巧家縣政府強調,凡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縣城管執法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路政大隊、縣道路運輸管理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一)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車輛,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相關規定,一次記12分。
(二)存在“拋、冒、滴、漏、撒、揚”等情況的貨運車輛,縣城管執法局將依據《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運載砂石、渣土和粉塵物等車輛未采取覆蓋或者密閉措施,造成泄漏遺撒的或者違規傾倒的;第三十五條第六款:在城市規劃區內禁止運輸車輛沿途潑灑渣土、粉塵、垃圾等;依照第五十九條: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施工工地揚塵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道路污染的,縣城管執法局將依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未按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進出口道路硬化,建設沖洗設施,落實沖洗保潔人員,造成車輛帶泥污染城市道路的,依照第三十五條: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對車容不整潔、影響市容的客貨車輛、公交車、出租車等,由縣道路運輸管理分局按相關規定納入不良記錄黑名單,并進行相應處理。
(五)對本通告正式施行前縣城建成區內的各類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車輛,由縣城管執法局責令當事人自行沖洗干凈或駛出縣城建成區,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巧家縣政府的這則通告自2020年12月22日起施行,由巧家縣城管執法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路政大隊、縣道路運輸管理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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