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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對弄虛作假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業內關注已久的新版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已基本成型。據工信部網站12月15日發布內容,為繼續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工信部對《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進行了修訂,形成《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文件明確規定,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設備須在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清單內,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也可用于產能置換。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后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未重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業產能、鑄造和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不得用于置換。
文件指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所謂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是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以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
置換比例方面,文件明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同時,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股權關系、章程等工商變更)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的置換可以不低于1.1:1。
此外,文件指出,建設鋼鐵冶煉項目企業按各省(區、市)相關要求,將產能置換方案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文件還明確,對于跨省(區、市)產能出讓方為中央企業下屬公司,所屬中央企業可在委托具有冶金專業甲級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單位對產能置換方案進行第三方評估的基礎上,核實出讓產能真實性、合規性,報國務院國資委確認后,在中央企業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產能出讓方為其他企業,出讓方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在委托具有冶金專業甲級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單位對產能置換方案進行第三方評估的基礎上,核實出讓產能真實性、合規性,在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文件還明確指出,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各省(區、市)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進行抽查,同時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媒體等社會各界監督作用。對鋼鐵產能置換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并導致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設計咨詢單位和評估機構,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審核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和中央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向全國通報,并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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