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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費②如何減輕企業非稅負擔
從近期的全國私營企業調查反饋來看,除少部分企業主認為稅費總成本下降明顯外,25.58%的企業認為稅費負擔有所降低,認為有所上漲的企業為22.83%,認為沒有變化的占37.55%。換而言之,超過60%的私營企業認為稅費成本沒有顯著降低。為何收費制度不斷公開透明,而市場經濟主體“費感”并沒有實質下降?
涉企收費政策的制度背景
自分稅制改革以來,在財政收入分配體制中,中央政府享有完全的征稅權,占有稅收分配的絕對優勢地位,隨著稅收征管權不斷上移,地方財政收支缺口逐漸擴大,尋求其他替代路徑成為地方政府穩定財政收入的重要選擇。由于地方政府缺乏稅收收入的征管權,而幾乎擁有完全的非稅收入征管權,當面臨稅收收入沖擊時,就有動機加強對非稅收入的征管。
為了順利推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省級政府具有非稅收入征管權,雖然這一制度在“市場維持型的財政聯邦主義”方面發揮了重要貢獻,但是也會對減稅政策的實施效果產生一定的制約作用。
自2016年起,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開始運轉,負責制定企業減輕負擔的政策制度,承擔全國所有地區的監督檢查工作。
以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實施較早的地區為處理組,以實施時間較晚的地區為對照組,考察涉企收費政策的實施效果。發現涉企收費制度從總體上未能顯著降低企業非稅負擔。
可能是因為,第一,降費政策直接影響到地方政府的非稅收入,如果切實降費,很可能損害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為了實現財政收入增長目標和政治晉升,地方政府有動機進行“增費”或“明降暗升”,以實現“競爭上游”。
第二,不同地區雖然明確了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但是各地區的降費意愿和降費力度存在較大差距,甚至只是將收費科目透明度提高,并未實質減少收費科目,進而導致總體效果欠佳。
第三,企業非稅負擔除了有省級項目外,還有大量的中央、地級市、縣(區)、鎮(街道)等不同層級政府的收費。從樣本考察期來看,省級以下的目錄清單制度尚不完善,絕大多數省級以下政府未明確或尚未出臺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導致降費效果與降費目標之間存在較大差距。
第四,以“營改增”為核心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增加了地方財政壓力,弱化了地方降費意愿,從而未能顯著降低企業非稅負擔。
涉企收費政策在不同降費力度地區的效果差異
評估降費政策對企業非稅負擔的影響,不僅要考慮各地區的政策實施時間差異,還要考慮降費力度的差異。以地區涉企收費科目數量均值作為區分依據,分析后發現,在降費力度高的地區,降費政策顯著降低了企業非稅負擔。而在降費力度低的地區,未發現非稅負擔減輕效應。這一發現證實了地區降費力度對于實現降費效果具有重要作用。隨著2016年以來涉企收費制度的深入推進,尤其是省級以下涉企收費制度趨于規范,涉企收費科目數量降低,將會擴大企業非稅負擔減輕的覆蓋范圍,從而有利于“確保企業減稅降費落實到位”和“切實降低企業稅費成本”。
涉企收費政策在不同政治關聯企業的效果差異
以企業主是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分政治關聯企業和非政治關聯企業。發現涉企收費政策實施后,政治關聯企業的非稅負擔有所下降,而非政治關聯企業的非稅負擔沒有顯著變化。進一步分析發現在降費力度高的地區,政治關聯企業的非稅負擔顯著下降;在降費力度低的地區,政治關聯企業也會受到地方政府非稅征管的“保護”,非稅負擔沒有顯著增加。而非政治關聯不論在降費力度高還是低的地區,都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
涉企收費政策在不同收入歸屬的效果差異
根據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中公布的管理方式和征收機關等信息,確定不同收費科目的收費歸屬,考察涉企收費政策對企業非稅負擔的影響,發現地方國庫涉企收費科目數量比例較高的地區,涉企收費政策能夠顯著降低企業非稅負擔,而在地方國庫涉企收費科目數量比例較低的地區,未發現涉企收費政策的顯著影響。
可能是因為,在減稅降費的政策環境下,既要落實降費任務,又要兼顧減稅對地方財政收入的沖擊,如何配置非稅科目收入歸屬,成為影響企業非稅負擔的重要因素。
我們還發現,中央國庫涉企收費科目數量占比對涉企收費政策效果沒有顯著影響。這說明降費政策有效性來自地方政府降費意愿,只有歸屬于地方政府的收費科目數量較高,才能體現較強的地方降費意愿。這種情形,既能滿足降費要求,又能保障財政收入,從而有利于落實降低企業負擔目標。
減輕企業非稅負擔的對策及展望
第一,深入推進省級以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完善職能機構監管機制。落實省級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對于減輕企業負擔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對于省級以下的涉企收費管理,仍缺少制度性約束。涉企收費不僅有省級的,還有地級市、縣、鄉鎮的,名目繁多,征收標準復雜,隱蔽性強,也是企業非稅負擔的重要來源。雖然中央成立了專門的機構加強了對省級涉企收費的監督和管理,但是對于省級以下的涉企收費如何管理,主要由省級政府負責,約束性程度較低,懲罰與激勵機制不明確。因此,建議增加省級以下管理機構設置(工信部運行監測協調局),并加強管理機構的獨立性,以提高降費政策落實力度。
第二,從提高地方降費的積極性角度來看,亟需解決央地財政縱向失衡問題。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然而,地方稅體系建設較為遲緩,雖然環保稅和水資源稅被納入地方稅,但是二者在稅收結構的地位很弱。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隨著制造業增值稅稅率由16%下降至13%,以制造業為主的中西部地區的稅收汲取能力很可能受到更大的影響,地方財政壓力上升的風險加劇。因此,在地方稅體系尚未健全時期,可從增值稅分享比例入手,穩定地方財政預期,以緩解降費的現實瓶頸,提高地方降費的積極性。
第三,在加快推進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同時,強化非稅收入征管的獨立性。當前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的執行效果與收費歸屬密切相關,要約束地方亂收費、跨級重復收費等行為,必須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管。分稅制改革以來,稅收征管權不斷向中央集中,而非稅收入的征管改革相對滯后。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補充,非稅收入征管仍缺乏有效的制衡。因此,可嘗試進行非稅收入征管權限試點改革,強化獨立性,從非稅收入征管制度上約束地方政府行為。
本文以省級涉企收費制度實施為對象,雖然未能觀測到降費政策的顯著效果,但是長期來看,隨著省級以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逐步推進,降費力度逐步增強,其對于減輕企業負擔的貢獻值得期待。
[本文作者彭飛系合肥工業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毛德鳳系安徽大學商學院講師,呂鵬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私營企業主群體研究中心秘書長。本文原題“降費政策有效性評估:來自中國私營企業的證據”,原載《經濟學動態》2020年第8期。由彭飛改寫,具體技術細節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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