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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海財險增資時提供虛假資料被罰51萬,董事長被警告罰十萬
12月14日,銀保監會披露的罰單顯示,華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海財險)因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資料、公司治理不規范,被銀保監會罰款51萬元。在人員方面,該公司董事長趙小鳴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
罰單顯示,2016年5-8月,華海財險相繼向原保監會報送了增資申請材料,分別是華海〔2016〕195號和245號文,申請青島神州萬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神州萬向)增資6000萬元,文件顯示簽發人為趙小鳴;華海〔2016〕303號和358號文,申請青島樂保互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保互聯)增資1.2億元,文件顯示簽發人為趙小鳴。
銀保監會稱,經查,上述材料存在虛假的問題:
一是原保監會2017年查實神州萬向和樂保互聯的納稅證明系偽造;樂保互聯出具的關聯關系聲明反映其與華海財險其他股東、投資人無關聯關系,但其股東王麗和神州萬向大股東邵強為夫妻關系,故樂保互聯與神州萬向有關聯關系,其出具的關聯關系聲明與實際不符。
二是2016年7月8日華海財險實際未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樂保互聯增資材料中的《臨時股東大會關于增加注冊資本金的決議》和《2016年臨時股東大會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卻都記錄該日期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趙小鳴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其實,上述兩家股東的增資行政許可已在2018年被撤銷。2018年2月,原保監會官網掛出一份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華海財險的上述兩家股東神州萬向、樂保互聯在2016年增資申請中隱瞞關聯關系、提供虛假材料,保監會決定撤銷上述兩家公司增資華海財險的行政許可。
在公司治理不規范方面,罰單主要列明了三點內容。
第一,監事會運行不規范,未按照時間要求召開監事會。華海財險分別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開監事會,會議召開時間間隔超過6個月。
第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實、不完整。
具體來看,華海財險在信披方面的問題主要又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披露不真實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華海財險在2016年7月8日股東大會未召開的情況下,在官方網站披露了虛假的股東大會會議情況。
另一方面則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華海財險在官方網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開的2016年臨時股東大會情況;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開的共3次股東大會會議出席情況及表決情況;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開的2019年臨時股東大會主要決議情況。
第三,公司治理檔案管理混亂,存在材料造假風險。銀保監會對此也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公司治理檔案缺失。華海財險2015年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2016年股東大會的會議檔案缺失。
二是公司治理檔案保存散亂。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檔案使用文件夾散裝保存,未按每次會議單獨裝訂成冊,未連續編號。
三是公司治理檔案要件不齊。檔案中未包含會議通知及董事的簽收回執,材料中僅有會議記錄,未將董事會議案等具體材料一并保存管理。四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簽字頁管理不規范。華海財險僅有3次股東大會和3次董事會簽字頁標注會議名稱,其他董事會、股東大會簽字頁均只標注“(簽字頁)”,未標注會議名稱及會議時間;華海財險除3次股東大會參會人員在簽字頁簽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關簽字頁簽署日期,客觀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風險。
銀保監會表示,華海財險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資料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華海財險予以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趙小鳴予以警告并罰款10萬元。公司治理不規范的問題,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六十九條,對華海財險予以罰款1萬元。
華海財險則是中國首家以海洋保險和互聯網保險為特色的全國性、綜合型財產保險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正式開業。該公司注冊地位于山東煙臺,注冊資本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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