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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通報一違規辦班事件:涉事教師調崗,3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針對浙江省瑞安市一小學兩名教師違規辦班、有償補課事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官網12月4日發布《瑞安市教育局關于給予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教師池某、郭某某處理決定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稱,責成學校對涉事兩名教師調整崗位,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3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稱;扣發2020學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等處分。
前述《通報》稱,2020年11月10日,經瑞安市教育局查實,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教師池某(女,現任該校一年級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和郭某某(女,現任該校二年級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在汀田街道商業街一民房內參與違規辦班。其行為已經違反瑞安市教育局《關于深入開展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號)文件精神。
根據《瑞安市中小學教師違規辦班補課、有償家教帶生行為處理實施意見(試行)》和《瑞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瑞安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經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池某和郭某某處分:
1、給予池某如下處理:⑴責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對其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低聘至13級(原為專技10級);⑵責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調整其崗位,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3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稱;⑶扣發2020學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⑷2020學年師德考核認定為“不合格”;⑸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
2、給予郭某某如下處理:⑴責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對其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低聘至13級(原為專技12級);⑵責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調整其崗位,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3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稱;⑶扣發2020學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⑷2020學年師德考核認定為“不合格”;⑸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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