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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就黃之鋒案發公開信,駐德使館回應
中國駐德國使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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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德國使館網站12月2日消息,中國駐德國使館注意到11月30日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女士就黃之鋒案發表所謂“公開信”。公開信充滿無知和傲慢,無視客觀事實,對香港特區有關法律制度缺乏基本了解和尊重,也違背了尊重主權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中方堅決反對,并聲明如下:
黃之鋒系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組織未經批準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遭起訴,其本人已承認所有指控。德國集會法第23條也將此類行為定為犯罪。12月2日,香港有關法院已依法判處黃有期徒刑13.5個月。
黃案是一起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案件,由香港司法機關依據香港法律獨立審判。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懲處,與政治主張和人權無關。在此案中,黃的合法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黃曾被單獨關押在醫院的單人病房,系因其在入獄前體檢出現異樣采取的必要措施。
我們還要嚴正指出,黃之鋒不是“人權活動人士”,而是“港獨”頭目,與外部勢力勾聯,煽動暴力,組織非法集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安全、穩定與秩序。
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涉。中國使館愿在基于客觀事實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繼續同德國各界深化對話交流。
(原標題《關于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女士就黃之鋒案發表公開信的聲明》)
責任編輯: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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