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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身份證丟失被冒用,應屆畢業生因“坐過牢”求職失敗
大學應屆畢業生小李為畢業求職前往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卻發現自己“坐過牢”。
3年前,小李曾在外出游玩時丟過一張身份證,而那張身份證被人以50元賣給男子王某,此后一直被王某冒用。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以盜用身份證件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準逮捕。
嘉定區檢察院介紹,在今年年初的招聘季中,小李早早便開始尋找第一份工作。經過重重面試篩選,小李過關斬將,離心儀的崗位只差一步資格審查。
根據單位要求,小李前往當地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然而,他卻突然接到一個五雷轟頂的消息:自己“坐過牢”。丟失了向往的工作,小李不得不踏上洗清冤屈之路。
小李想起,2017年5月,自己在上海游玩時丟失過一次身份證。這次被告知有“犯罪記錄”,會不會與此有關?于是,他前往派出所報案。
經警方調查,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50元的價格,從一陌生男子手里購買了小李的身份證。王某于2017年6月份實施盜竊,被抓獲后一直在冒用小李的身份證。
嘉定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調閱了原案全部案卷資料,積極督促公安機關開展調查,進行捺印指紋、DNA血樣、戶籍信息、行動軌跡等一系列證據比對以及對相關證人的走訪調查。承辦檢察官根據證據進行判斷,小李確實并非當時實施盜竊的作案人員。經嘉定區檢察院提起抗訴,原審判決中的“小李”已更正為“王某”。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小李的就業和生活。小李在發現自己身份被冒用后,為證明自己的清白,從老家到上海往返多次,不僅因為沒找到工作沒有收入來源,還承擔著很大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壓力,對于急切想在社會上立足的他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嘉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八十條之一,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近日,該院依法對王某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醒,身份證是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憑證,應妥善保管。一旦丟失,身份證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若發現類似“被法人”“被犯罪”等事件,請不要驚慌,應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再持相關資料去所在地區的相關部門提出異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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