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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法:單位和個人有權反映相關隱患
上游新聞客戶端12月2日消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受到一次重大挑戰。12月2日,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審議。這意味著,我市將迎來一份公共衛生領域的專項地方性法規,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部門職責、防控制度、個人義務等方面的規范將更為完善,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將得到更好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
條例草案包括總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指揮組織、調查處理、善后恢復、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共54條。
除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進行規定外,草案還明確了單位和個人的權利義務,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反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舉報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違法行為”,并要求不得緩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工作單位不得停止隔離員工的工作報酬
在群防群控方面,條例草案要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人員,配合政府采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若相關人員拒不配合隔離或醫學觀察,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及時采取強制隔離措施。
與此同時,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條例草案明確了預警制度分為4級,要求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制度,并明確了報告的主要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在應急場所建設方面,條例草案要求政府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新建及改擴建體育場館、會展中心、交通樞紐、學校校舍等公共設施,預留水電接口、設置通風空間,使其能夠快速轉換為集中隔離、集中救治等應急場所。
強調中醫在應急醫療救治中的作用
條例草案強調了中醫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中的作用。
條例草案明確“堅持中西醫并重原則,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醫療救治體系建設方面,還要求政府加強中醫藥應急救治能力建設,加快中醫藥應急救治設施設備與人才、技術儲備,完善中西醫協作機制。
(原題為《重慶擬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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