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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沉尸公廁案”再審休庭,安徽高院:案情重大,擇日宣判
11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此次庭審持續一天,至當日19時許才結束。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庭審現場獲悉,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合議庭宣布休庭,因案情重大,將擇日作出判決。
庭審中,合議庭未同意左德剛辯護人提出的異地管轄、回避的訴求。經過一上午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合議庭認為包括左德剛在偵查機關所作的供述在內的證據均合法有效。針對安徽高院此前的無罪判決中提到的幾大疑點,檢察機關、左德剛及其辯護人、楊中芬的代理人進行了兩輪辯論。
左德剛在最后的陳述中堅稱自己無罪,其辯護人徐昕、襲祥棟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法庭上,左德剛的辯護人出具了一份新的鑒定書,其中稱:從該案被害人周楊的左右手中各收集到毛發,其一只手的毛發系周楊家族的DNA,另一只手中的毛發屬于另一陌生人。辯護人認為,這份鑒定書或許對找到真兇具有重要意義。
徐昕說:“死刑案件要求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最高法兩次不核準(左德剛死刑),今年安徽高院重審后發現了很多疑點,這些疑點都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經過審委會討論,(安徽高院)作出了無罪判決。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此次再審應當維持安徽高院(作出的)無罪判決,宣告左德剛無罪。”
被害人周楊母親楊中芬則表示,當日的庭審讓她看到了希望。“今天庭審中(首次)播放的(同步訊問)錄音錄像(顯示),左德剛清楚地供述了(拋尸時)誰抬的(周楊的)腳,誰抬的頭,誰給他推下(糞坑)去的,繩子是怎么勒的。”
對于左德剛辯護人提出的鑒定書的問題,楊中芬委托的代理人廉波、鄭強在辯論環節中提出異議,認為毛發不能作為新的證據,因為在尸體在廁所內時間過長,已被污染。公訴機關認為,不能確定該證據來源于周楊被害第一現場,意義不大。
鄭強說,作為楊中芬的代理人,他認為,左德剛等人殺害周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7年,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江店孜鎮16歲少年周楊遇害,因其尸體在該鎮一個公共廁所內被發現,這起案件又被稱作“少年沉尸公廁案”。
周楊遇害三年后,公安機關鎖定江店孜鎮村民左德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此后的10年時間里,左德剛經歷多次生死起伏:一審被阜陽中院判死刑,案件發回重審后再被判死刑,之后安徽高院維持死刑判決,但最高法不核準死刑發回重審;案件又回到阜陽中院,該院第三次判左德剛死刑,安徽高院維持判決,最高法再次不核準死刑,2020年6月,安徽高院后重審判左德剛無罪。
左德剛被釋放后,楊中芬迅速向安徽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狀,請求維持之前的死刑判決,同時申請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此后,左德剛再次被抓,安徽高院也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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