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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55人因駕考作弊獲刑受罰,組織者獲刑1年2個月
毛一竹/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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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1月23日消息,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開庭審理多宗與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作弊有關的案件,共55名被告人被宣判有罪。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許某玲為牟取非法利益,與人分工合作,在汕頭市國家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進行作弊,為未參加考試的學員非法獲取國家機動車駕駛證。
許某玲利用其在福建省安溪縣經營的駕駛員培訓點,接受“買證”學員的報名,并向每個“買證”學員收取費用。其同伙則負責將“買證”學員身份證上的照片變造成替考人員的照片,并提供虛假體檢證明、臨時居住證等報考資料。
隨后,許某玲把“買證”學員的報考資料提供給汕頭市某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教練員辦理報考手續,其同伙安排組織替考人員到汕頭進行機動車駕駛各個科目考試。
至案發時,被告人陳某環等多名學員分別在12000元至20700元價格區間向許某玲等交付費用,通過“買證”替考非法獲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許某玲非法牟利約10萬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許某玲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跨省作弊,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許某玲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陳某環等人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構成代替考試罪,因有自首情節,判處罰金1萬元。
(原題為《廣東汕頭55人因駕考作弊獲刑受罰》)
責任編輯:王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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