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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
包商銀行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11月2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批復稱,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包商銀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這一批復的落款時間為11月12日。
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年8月發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曾表示,根據前期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的清產核資結果,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此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梢哉f,這是中國金融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在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中,包商銀行接管組采取的是“新設銀行收購承接的方式推進改革重組”的方式,即新成立蒙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
今年4月30日,蒙商銀行正式成立并開業。同日,包商銀行接管組發布《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包商銀行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
包商銀行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更名為包商銀行,2008年至2011年獲準在北京、深圳、成都、寧波設立4家區外分行,業務快速向區外擴張。目前,包商銀行的四家異地分行已被徽商銀行承接。
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周學東此前撰文稱,包商銀行的風險根源于公司治理全面失靈。從表面上看,包商銀行有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的“三會一層”組織架構健全、職責明確,各項規章制度一應俱全。但實際上,包商銀行有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框架?!按蠊蓶|控制”和“內部人控制”兩大公司治理頑癥同時出現,加之地方“監管捕獲”、貪腐瀆職,導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架構和機制基本失靈,給各類違法違規和舞弊行為提供了滋生土壤和寬松環境。
11月13日,包商銀行公告稱,該銀行擬對已發行的65億元“2015包行二級債”本金實施全額減記,原因為央行、銀保監會認定該銀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在中國金融史上,這是首例。
其實,周學東對包商銀行這65億元二級資本債的發行始末也有所介紹。2015年12月,包商銀行向市場公開發行65億元、期限10年的二級資本債,由主承銷商中信證券、發行人律師北京天馳洪范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募集說明書”顯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60%,撥備覆蓋率168.86%,資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權益243億元”。
然而,僅僅一年半后,專案組于2017年5月介入“明天系”案件后發現,包商銀行自2005年以來僅大股東占款就累計高達1500億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達百億元,長期無法還本付息,資不抵債的嚴重程度超出想象。
“無法想象,這份‘募集說明書’中所披露的主要指標是如何得出的!在此后的兩年時間里,明天集團和包商銀行開展自救,用盡一切手段,四處融資防范擠兌,直到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敝軐W東在文中指出。
銀保監會原副主席王兆星今年8月也撰文稱,必須有效防止金融機構的“窗簾粉飾效應”。所謂“窗簾粉飾效應”,就是從外面看很光鮮漂亮,但里面臟亂不堪;數據指標很好看,實際已暗藏危機。例如,包商銀行和錦州銀行在被接管和重組之前報告的各項指標都很好,其監管評級在城市商業銀行中也都位于良好之列。但它們實際上都早已成為高危機構,幾乎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引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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